一、崗位職責
1、分管礦機電運輸,在分管工作范圍內落實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對分管范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領導責任。
2、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條例以及上級的指示和決定。
二、到位標準
1、負責組織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安全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安全獎罰辦法等制度的制定工作,并督促落實。
2、負責組織實施分管工作范圍內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安全風險評估、風險管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3、及時組織對分管范圍內存在的事故隱患和質量問題進行整改和處理,確保機電運輸安全生產。
4、監督、檢查分管范圍防滅火、電氣失爆、預防電器火源措施的落實,防止和杜絕機電事故的發生。
5、負責組織落實對電纜的耐壓試驗和大小絞車鋼絲繩的檢驗,對不合格產品拒絕投入使用。
6、組織對人車安全保護裝置、膠帶輸送機綜合保護裝置、膠帶輸送機防跑偏裝置以及其它機電運輸安全保護裝置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督促整改。
7、按時組織對主排水泵及管路系統的檢查并進行聯合試運轉,保證礦井雨季安全渡汛。
8、加強電機車安全管理和相關規章制度的落實,防止電機車事故的發生。
9、參與或組織對安全事故的調查、追查、分析與處理,對發生的機電運輸事故提出處理意見。
10.參加安全辦公會議,提出機電運輸安全工作的意見或建議。
11、分管范圍發生事故后,立即趕赴現場,保護現場,組織搶救,做好善后工作。
12、嚴格執行礦領導帶班制度,并把工作做嚴、做細、做實。
三、考核標準
根據盤州市煤炭開發總公司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考核辦法》、《盤縣老沙田煤礦管理辦法》等相關文件規定,機電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到位標準一項不達標考核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