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頂板管理方面的一類其它不安全行為:
431001 現場出現冒頂片幫征兆拒不按規定撤離的;
431002 違規安排職工截短錨桿、錨索長度用于巷道支護的;
431003未經礦總工程師批準,現場擅自指揮變更支護方式或支護參數的;
431004發現巷道支護失效、頂板離層有發生大冒頂(10m2及以上)危險,不撤離人員、設置警戒并立即向礦井調度室匯報的;
431005發現采掘工作面出現新的斷層且斷層帶巖性特別松軟破碎或有水涌出,不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設置警戒并向礦井調度室匯報的;
431006發現采掘工作面斷層構造帶出現涌水或涌水明顯增大,不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設置警戒并向礦井調度室匯報的;
431007發現采掘工作面巖性發生顯著變化,現有支護方式、參數已經不能保證安全,不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設置警戒并向礦井調度室匯報的;
431008利用原有巷道錨桿、錨索作支撐起吊設備、材料的;
431009未編制專門措施,擅自進行高冒區作業的;
431010不按規定開展礦壓觀測的;
431011礦壓觀測數據造假的。
第七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頂板管理方面的二類其它不安全行為:
432001擅自取下錨桿螺母和錨盤、錨索或錨托及鎖具的;
432003崗位及工種變化后,未經轉崗培訓就上崗作業的;
432004特種作業人員持過期的資格證上崗作業的;
432005井下隨意關閉礦燈的;
432006采煤機運行到上下端頭時,未設置警戒的;
432007在沒有安全技術措施情況下,擅自用溜子、皮帶運送材料、設備的;
432008 維修巷道或調整、更換支架時,不執行由外向里逐架維修和先支后回原則的;
432010不按規定安設礦壓觀測儀器儀表的;
432011傾斜巷道分段維修作業未設置擋欄的。
第七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頂板管理方面的三類其它不安全行為:
433001防倒繩拴在單體液壓支柱腰部以下的;
433002不按規程措施規定裝炸藥量的;
433003找頂未盡進入進行其它作業的;
433004現場支護未到位組織生產的;
433005使用變形嚴重的臨時前探支護的;
433006對點接觸錨索梁未采用排材或枕木楔入保證接頂的;
433007未按期組織整改頂板管理安全隱患的;
433008不停采煤機進入機道處理大塊煤矸的;
433009支架檢修時,沒有對本架和相鄰2架支架關閉截止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