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寧集團白芨溝煤礦安全管理科副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條
在科長的領導下,負責好分管工作。
第二條
嚴格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指令,并監督檢查執行。
第三條
配合科長組織相關科隊做好定期的本安體系及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工作。對查出的隱患和不安全行為按“五定”原則進行整改處理。
第四條
經常深入現場,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第五條
配合科長組織召開月度本安體系例會,并對下一月的工作提出自己的觀點和下一步工作意見和建議。
第六條
在科長的領導下,不定期對作業場所進行查崗工作,對違章違紀人員批評教育并按規定處罰。
第七條
搞好每月的本安體系月度檢查,充分全面了解基層各單位、機關各科室本安體系建設工作開展情況,并做好下一月工作計劃和安排。
第八條
事故發生后,配合領導負責對事故現場的勘察、追查工作,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出防范措施。
第九條
搞好自己的本員工作,不斷進行業務學習,提高素質,明確責任,搞好團結。
第十條
負責完成分管礦領導和科長交辦的各項工作,向科長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