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在科長的領導下,負責好分管工作。
第二條編制年度、月度生產經營計劃,對有關安全管理保障措施作出安排,督促檢查。
第三條參與編制“本質安全型”企業建設相關制度,檢查其執行情況,提出改進要求。
第四條及時聯系計量器具檢定事宜,并不定期檢查現場計量器具使用情況。
第五條配合監測部門完成礦區污染源的監測,監督檢查各單位環境因素控制情況,確保礦區環境安全。
第六條參與安全生產科技項目的立項與申報工作。
第七條嚴格執行國家與上級部門關于證照管理的有關規定,按時辦理各類證照的年檢、換證工作。
第八條定期組織開展礦井安全現狀評估工作。
第九條照質量管理體系相關標準與安全生產相關程序要求組織日常檢查與內部審核。
第十條加強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學習,不斷提高自身業務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