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巷道設計應最大限度地利用圍巖的自穩承載能力。根據巷道圍巖變形量和變形特性合理選擇巷道的斷面形狀、支護形式以及支護參數。設計應優先考慮錨桿支護。在圍巖變形量大,巖層松軟及受采動影響的巷道內,可采用錨網、錨網梁、錨網噴等聯合支護。
在錨桿支護不能滿足巷道支護要求時,應采用錨網、金屬支架等聯合支護。
2.煤巷錨網支護技術時要堅持科學態度,根據巷道圍巖性質合理選擇支護方式和支護參數,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機具、新材料、新工藝。
3.錨網支護設計應積極開展以實測為基礎的動態反饋設計法,設計過程包括地質力學評估――初始設計――監測與信息反饋――修改設計四個步驟。
4.在地質力學評估工作沒開展前,采用工程類比法,確定待施工巷道可采用錨網支護時,可進行錨網支護初始設計。
工程類比法采用直接類比法,一般把已開掘巷道(采用錨網支護并取得成功)的地質開采條件與待掘巷道進行比較,在條件基本相同的情況下,可參照選定待開掘工程的錨網支護類型和參數。
5.初始設計中必須包括以下內容:
5.1巷道名稱、位置、用途以及巷道設計斷面;
5.2支護設計的理論計算依據、巷道錨桿支護布置圖;
5.3錨桿材質、幾何參數(長度、直徑)錨桿布置參數(間排距、角度);
5.4錨桿(索)錨固參數(孔徑、錨固長度)及確定依據;
5.5錨桿(索)預緊力矩(或預緊力)、錨桿(索)設計錨固力、錨固試驗驗證結論;
5.6鋼帶形式、強度、規格;
5.7金屬網形式、規格、強度、聯網方式、聯網長度、壓網要求;
5.8施工工藝方法;
5.10驗證初始設計的觀測與監測方案;
5.11基于初始設計基礎上的補強加固措施;
5.12預計巷道受采動影響時可能出現的問題,以及應采取的相應措施;
5.13支護材料消耗;
5.14預計的支護成本。
6.錨網支護初始設計作為工作面的支護依據編入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并經礦總工程師主持審查,完成審批程序后生效。
7.按初始支護設計施工的巷道應及時進行綜合監測,并將監測結果用于驗證或修改初始設計。修改后的支護設計作為正式設計補充編入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取代初始設計,并完成相應的審批程序。
8.初始支護設計經過驗證后可作為正式設計在本巷道和相同條件下的其他巷道中采用,進行工程類比。在正式設計應用過程中,當地質條件發生較大變化時,須依據工程監測結果和現場實際,以評估繼續采用原設計的有效性或采取加強支護措施和修改設計。
9.基巖掘進工程
9.1巷道中心偏差:偏移±100mm為合格,偏移±50mm為優良。
9.2巷道寬度偏差:中心至任一幫距離-50 - +200mm為合格,0 - +200mm為優良。
9.3巷道高度偏差:① 腰線至頂、底板距離-20 - +100mm為合格,0 - +100為優良;② 無腰線測全高-50 - +200mm為合格,0 - +200mm為優良。
9.4井巷掘進坡度偏差:±0.1%為合格,±0.05%為優良。
9.5設備基礎,掛中心線或腰線尺量。允許偏差:長度-25 - +150mm、寬度-25 - +150mm、深度0 - +150mm。
9.6水溝(溝槽),掛中線尺量巷道中線到水溝內沿距離,寬度、深度尺量檢查。允許偏差:中心位置-50 - +100mm、寬度-30 - +150mm、深度-30 - +150mm。
10.錨網支護工程
10.1錨桿安裝質量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安裝牢固,托板基本密貼壁面,不松動。
優良:安裝牢固,托板基本密貼壁面,未接觸部位必須楔緊。
檢驗方法:扳動、觀察檢查,或抽查施工檢查記錄。
錨桿預應力標準:幫部錨桿預應力不小于60N.m,頂部錨桿預應力不小于120N.m。
10.2錨桿的抗拔力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最低值不小于設計的90%。
優良:最低值不小于設計值。
檢查數量:每300根錨桿或300根以下,取樣不得少于1組;設計或材料變更,應另取一組。每組不得少于3根。
檢驗方法:用錨桿拉力計做抗拔力試驗,做好試驗記錄,檢查時抽查試驗記錄,必要時進行現場實測。
錨桿抗拔力標準:頂錨桿抗拔力為80KN,幫錨桿抗拔力為60KN。
10.3錨桿錨固劑及裝藥量符合設計要求。
10.4錨桿安裝規格的允許偏差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錨桿安裝規格的允許偏差
10.5冷拔絲網(頂網與頂網、幫網與幫網、頂網與幫網)必須用錨桿托盤、鋼帶壓茬,網與網搭接不得少于100mm,網必須緊貼煤壁,嚴禁空幫或空頂。
10.6金屬網的聯網必須實現搭接,搭接寬度不得小于100mm,且采用雙排聯網,雙排聯網的連接點應采用三角形布置,連接點與點之間不大于200mm,聯網扎絲采用直徑不小于1.4mm的鐵絲3股連接,或與金屬網同等直徑的鐵絲單股連接,擰接不少于3圈,并使被連接的兩網片之間緊固。
10.7錨網加鋼帶支護時,頂部與幫部鋼帶必須連在一起。
10.8巷道兩幫底部錨桿距巷道底板距離不得超過作業規程規定。
11.預應力錨索支護工程
11.1錨索鉆孔方向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鉆孔軸線與設計軸線的偏差角不應大于30。
優良:鉆孔軸線與設計軸線的偏差角不應大于20。
11.2錨索安裝深度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不小于設計深度95%。
優良:不小于設計深度。
錨索安裝深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11.3錨索鎖定后的預應力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預應力的最小值不小于設計的90%。
優良:預應力不小于設計值。
錨索預緊力不小于80KN。
11.4錨索的拉拔力不小于120KN。
11.5錨索裝藥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11.6預應力錨索規格的允許偏差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預應力錨索規格的允許偏差
11.7正常施工條件下,錨索距工作面距離不得超過作業規程規定值,工作面頂板較破碎時,錨索必須跟到迎頭。
第四章 支護材料管理
1.所有的支護材料必須有產品合格證或實驗報告,且符合公司及設計要求。
2.施工單位報月度材料計劃時,必須報生產辦審核簽字,施工單位方可報供應站。
3.嚴格執行支護材料入井管理規定和“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把好支護材料入井驗收關。支護材料入井前,必須填寫材料入井驗收清單,一式兩份,生產辦業務負責人對照支護設計驗收審核后簽字,一份備存,另一份施工單位備查并存檔。井口把鉤工見驗收單后方可允許材料入井。確保不會領用非設計型號材料。
4.生產辦負責對每批次礦用支護材料入井前在井口進行檢查驗收,做好臺帳記錄,每月對施工單位材料領用量、井下消耗量及支護材料設計使用量,與施工單位共同進行一次復核,杜絕在支護材料方面出現偷工減料的行為。
5.若要發現未經驗收入井或不符合標準的支護材料,將對井口把鉤工和施工單位進行嚴厲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