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礦長統一領導下,協助礦總工程師貫徹執行安全法規、規程、指令、上級文件和領導指示。
2、協助礦總工程師組織編制礦井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3、協助礦總工程師組織編制、審批、實施“一通三防”工作規劃、計劃和措施,搞好礦井“一通三防”工作。
4、協助礦總工程組織每月一次“一通三防”大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予以解決。
5、協助礦總工程師,結合本礦實際組織學習、研究、實施安全方面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和新經驗。
6、堅持按規定下井帶班,做好分管系統的“雙基”和質量標準化工作的監督檢查落實。
7、參與礦長組織指揮礦井反風演習和礦井發生災變時搶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