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副總安全生產責任制(新安全生產法)
機電副總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履行機電運輸安全生產技術管理職責,協助機電礦長做好機電運輸專業安全管理工作。
職責范圍
一、組織或參與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組織制定礦機電運輸管理制度、技術管理制度;組織審查機電運輸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機電運輸崗位人員操作規程。
2.編制機電運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與編制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
二、組織或參與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3.參與制定機電運輸崗位安全培訓計劃,參與機電運輸崗位人員安全培訓。
4.檢查機電運輸崗位人員接受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
5.協助機電副礦長保障礦井運輸、主要通風機、壓風機、主排水泵、運輸設備、供電系統等設備的安全運行。
6.落實局部通風機“三專兩閉鎖”供電和掘進工作面雙風機自動切換安裝工作。
7.制定礦井運輸、供電系統技術改造方案;制定大型設備安裝、拆除安全技術措施;負責審批各類機電、運輸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供電設計、供電系統圖等。
8.落實機電運輸設備、材料的安全檢測檢驗工作;落實機電設備、設施日常檢修、檢查維護工作,及時消除電氣設備失爆、失保等事故隱患。
9.負責淘汰不符合標準、規定和規程要求的機電設備、材料,杜絕非防爆、阻燃、無煤安標志(MA)的設備、器材、儀器儀表入井。
四、參與應急救援演練
10.參與應急救援演練;每年汛期前負責開展1次井下排水泵房聯合試運轉。
五、檢查安全生產狀況、排查事故隱患
11.制定并實施機電運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方案。
12.開展電氣防爆、供用電安全、斜巷運輸等專項檢查。
13.參與冬季和雨季“三防”工作,開展礦井聯合排水試驗。
14.參與安全生產大檢查,開展機電運輸安全生產標準化檢查。
六、履行職責,制止違章
15.按照規定要求跟班帶班作業,履行跟班帶班職責。
16.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17.負責制定年度機電運輸設備大修和更新計劃;落實礦井停產檢修工作。
18.制定極端天氣條件下礦井供電安全保障措施。
19.參與編制安全生產規劃、年度安全生產建設計劃;組織編制礦井防治水中長期規劃。
20.參加安全辦公會議,匯報機電運輸事故隱患,并提出整改方案。
七、落實事故隱患整改措施
22.監督落實監管監察部門關于機電運輸專業監察指令,制定落實防范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23.監督落實事故調查關于機電運輸專業防范措施。
責任追究
按照總則第六條及《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方案》《考核清單》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