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部副部長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財務部副部長在總經理(總會計師或經營副總經理)及部長領導下,履行財務管理職責。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2.參與制定公司安全生產規劃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負責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專項資金。
3.參與審查公司年度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負責落實并監督安全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
4.參與審查公司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并負責落實相關資金。
5.參與事故搶險救援,落實搶險救援資金;協助調查和處理生產安全事故,負責事故調查組查清事故經濟損失,負責落實事故防范措施整改資金。
6.負責督促落實煤礦安全監管監察行政罰款的交納情況。
7.負責督導公司所屬單位按規定收繳安全罰款和使用安全基金(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