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管理方案
丁家溝煤礦
一、概況
丁家溝煤礦位于 縣城295度方向,直線距離22公里。屬海棠鎮管轄,省政府批準的獨立擴能礦井。礦區范圍由5個拐點圈定,走向長約
二、編制依據
(二)、 經信煤炭函[2010]351號批復的《 丁家溝煤礦擴建工程初步設計(代可行性研究報告、含開發利用方案)》。
(三) 煤監審批[2010]295號)批復的《 丁家溝煤礦擴建工程初步設計安全專篇》。
三、開拓方案
礦井改造利用原+2152.17米主平硐作為擴建后的主平硐,在平硐井口北邊+2262米標高處新掘一回風平硐作為礦井回風平硐。在礦井現有+2155米水平運輸巷204米處,布置運輸石門至C1煤層底板巖層中,然后在C1煤層底巖層中布置采區下山,距煤層法線距離20米。通過布置在C2煤層中的總回風斜巷與回風平硐連通,形成礦井開拓糸統。主平硐擔負行人、進風和煤、矸、材料及設備運輸?;仫L平硐作為礦井通風及安全出口。
礦井采用分列式通風方式,抽出式通風方法。
礦井資源劃分為+2155米和+1955米兩個水平開采,即+2155米—1950米和+1950米—1800米水平,兩水平各一個采區。采區傾斜方向劃分為區段布置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采用走向長壁采煤方法,后退式開采。
四、主要井筒
主要井筒特征表:
名稱 |
單位 |
+ |
+ |
||
井 口 坐 標 |
X |
m |
3217354.56 |
3217865.92 |
|
Y |
m |
18262398.26 |
18262163.64 |
||
Z |
m |
+2152.17 |
+2262 |
||
a |
度 |
287 |
242 |
||
坡度 |
度 |
3‰ |
3‰ |
||
井巷長度 |
m |
107 |
322 |
||
進 巷 斷 面 |
凈寬 |
m |
2.3 |
2.5 |
|
凈高 |
m |
2.6 |
2.5 |
||
凈 |
㎡ |
5.42 |
5.6 |
||
掘進 |
㎡ |
8.1 |
7.6 |
||
斷面形狀 |
/ |
半園拱 |
|||
巷道性質 |
/ |
巖巷 |
|||
支護材料 |
/ |
砌碹 |
|||
支護厚度 |
㎜ |
采用砌碹支護厚度為300。 |
|||
備注 |
利用原有 |
新掘 |
|||
五、主要井巷及采掘工作面布置
(一)、井巷:
1、+
井口坐標為X=3217354.56;Y=18262398.26;Z=+2152.17m,方位角為287度,長107m,巷道坡度千分之三,布置在煤層底板巖層中,為斜交走向平硐。擔負礦井運煤、行人、進風、排水和敷設纜線等任務。
2、+
井口坐標為X=3217865.92;Y=18262163.92;Z=+2262m方位角為242度,長322m,從煤層頂板巖層布置,為一垂直走向平硐,坡度為千分之三。擔負礦井回風兼安全出口,在風井口設置防爆門,引風硐裝備主要通風機。
(二)、巷道斷面與支護
為有利于礦井運輸、通風、排水、布置管線,根據各類巷道的不同用途綜合考慮,巖巷均采用半圓拱形斷面,一般采用斜石(砼塊砌碹或錯噴支護,車場和局部巖性破碎帶采用砌碹支護。煤巷采用梯形斷面,金屬支架支護。
主平硐、暗斜井、軌道上(下)山、行人上(下)山、回風上(下)山、運輸大巷、回風大巷均布置在煤層底板巖層中。
根據各類巷道的不同用途,并以滿足運輸、管線敷設、通風和安全要求,以及巷道布置的巖層層位及巷道斷面特征表
順序 |
巷道名稱 |
斷面形式 |
鋪軌類型 |
巷道凈寬(m) |
凈斷面(m2) |
1 |
主平硐 |
半圓拱 |
15 |
2.3 |
5.4 |
2 |
回風平硐 |
半圓拱 |
|
2.5 |
5.6 |
3 |
水平運輸巷及回風巷 |
半圓拱 |
15 |
2.3 |
5.4 |
4 |
總回風上山及回風上下山 |
半圓拱 |
|
2.4 |
5.1 |
5 |
上下山 |
半圓拱 |
22 |
2.4 |
5.1 |
6 |
軌道上下區段石門 |
半圓拱 |
15 |
2.4 |
5.1 |
7 |
運輸巷、運輸機巷、回風平巷 |
半圓 |
11 |
2.0 |
3.58 |
按各類巷道所穿過的巖性不同,一般采用料石砌碹支護。
(三)、掘進工作面個數、采掘比例關系及機械
礦井擴建工程投產時,+2155米水平采區設1個采煤工作面,2個掘進工作面,其采掘工作面個數比為1:2。每個掘進工作面配備2臺ZMS-12型濕式煤電鉆,2臺YBT-11型局部通風機。礦井配備1臺ZLJ-250型探水鉆,1臺TBW-50/1.5型泥漿泵,用于探放水作業。
(四)、礦井生產時萬噸煤掘進率為330米/萬噸;掘進出矸率為10%。
六、組織管理
根據 經信煤炭函(2010)351號文《關于 丁家
溝煤礦擴建工程初步設計的批復》和 煤監審批(2010)295號文《關于 丁家溝煤礦擴建工程初步設計安全專篇的批復》精神和要求,為保證我礦擴建工程安全,有計劃進行,施工組織管理是:
1、 組織管理
礦設立以業主為組長,礦長、技術負責為付組長,生產技術、
通風安全、機電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礦井擴建工程指揮部,負責礦井擴建工程的組織管理,資金落實,計劃安排,組織指揮,保證擴建有序進行。工程項目峻工后繪制工程峻工圖。
2、 設計管理
擴建工程指揮部下設技術組,由礦技術負責人為組長,成員
由生產技術、通風安全、機電等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礦井擴建工程的施工設計,原始資料收集整理,資料存檔等工作。負責施備安裝、工程施工的指導。
3、 現場安全管理
擴建工程指揮部下設現場安全管理組。由指揮部付組長礦長
擔任組長,礦技術員、通風安全、機電、施工單位負責人為成員。負責按工程指揮部計劃安排,施工設計,施工進度,編制各作業點《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施工單位人員學習考核。負責工程現場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施工現場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和工程質量驗收。保證態礦井擴建工程嚴格按設計施工,完成的單位工程符合質量標準要求。
(一)、一般措施:
1、在開工之前,必須由礦生產、技術科組織所有參加施工的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認真學習和貫徹本安全措施和《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煤礦安全規程》中的有關條文,然后進行《作業規程》學習考試,只有在考試合格后才能進行作業,考試不合格者不得參 與作業,必須在補考合格后才能進行作業。
2、在掘進施工作業過程中,所有參加施工的管理操作人員必須熟悉井下作業,按規程執行。
3、每次作業人員進班工作之前必須由值班管理人員認真開好班前會,了解上班工作的情況與本班工作地點存在的安全隱患和問題。講清當班工作的安全重點和注意事項,并在安排生產的同時具體安排落實安全負責人,做到安全生產分工明確、安全責任落實到人。
(二)、頂板管理措施:
1、每班人員在進入掘進工作面進行工作之前,值班管理人員和當班班組長首先進入工作地點進行‘敲幫問頂’工作,嚴密檢查幫頂的傘檐和危巖活石,發現有安全隱患立即進行處理,在安全隱患處理完畢之后,才允許其他作業人員進入工作面進行其他工作。
2、各作業人員到作業地點后首先對本作業范圍內進行‘敲幫問頂,工作,確保作業場所的頂幫安全,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才能作業;同時在作業過程中也應 當隨時檢查頂幫安全,發現安全隱患及時進行處理。
3、掘進工作面在作業過程中,掘進磧頭的所有作業人員應隨時注意觀察作業地點頂、幫圍巖變化情況,及時找凈松動的危巖活石,對于處理不了的要進行臨時支護,保證作業場所的安全。
4、每次放炮后30分鐘,待炮煙散盡后,必須由班組長和安全員進行一次全面的敲幫問頂’工作,將磧頭頂幫的危巖活面及時找干挑凈。
5、放炮后打垮的支護必須及時予以修復,恢復放炮后打垮的支護時必須由外向里逐架進行恢復,并指定專人照看安全,作業人員必須首先找好安全退路然后才能進行作業。
(三)、打眼安全措施:
1、進行打眼的施工作業人員必須熟悉《作業規程》規定的炮眼布置及《爆破作業說明書》要求的炮眼布置圖施工,嚴格按照《操作規程》的要求進行操作,避免超挖現象存在和對圍巖的更多破壞,確保圍巖的穩定。
2、打眼工作不得與裝藥、聯線、放炮等工作同時平行作業,嚴禁一面打眼一面進行裝藥、聯線、放炮等工作,并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3、當施工作業地點CH4濃度達到1%時,必須停止打眼工作,撤出所有作業人員,待采取措施處理完畢,CH4濃度降到1%以下時才能進行工作。
4、掘進工作面所有作業人員到作業地點后首先對本作業范圍內進行‘敲幫問頂’工作,確保作業場所的頂幫安全,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才能進行打眼等作業;
5、打眼前,首先檢查電煤鉆的各接頭是否牢固可靠,電纜是否有破損缺相等,確認無問題后,再進行打眼工作。
6、在打眼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作業規程》規 定的眼位進行打眼工作,不得隨意更改、減少、增加炮眼數量,以保證巷道的成形和減少對圍巖的破壞。
7、在打眼過程中,隨時注意掘進磧頭的安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立即停止打眼工作,處理完畢安全隱患之后才能恢復打眼工作。
8、在打眼過程中,打眼工應側身站立,兩腿前后分開進行操作;在打眼過程中,其他人員嚴禁橫穿煤電鉆鉆桿,防止鉆桿斷桿傷人事故發生;不準站立在煤電鉆鉆桿的側向做其他工作。
9、掘進工作面打眼工作堅持濕式打眼,盡量避免干式打眼,以減少煤巖塵的產生。
(四)、裝藥放炮措施:
1、放炮員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放炮操作技術規程》及《作業規程》的相關放炮規定。
2、掘進工作面爆破必須使用取得產品合格證的煤礦許用炸藥、雷管。
①放炮員必須根據當班生產任務所需要的炸藥、雷管數量,憑班組長簽字的單據到爆破物品庫房進行領取炸藥、雷管,并實行簽字手續。
②爆破物品的運送:
(1)炸藥、‘雷管必須采取分人運送的辦法,雷管必須由放炮員親自運送,炸藥由其他人員在放炮員的監督下運送。嚴禁炸藥、雷管由同一人運送。
(2)炸藥、雷管在運送的過程中,所有運送人員不得在途中逗留和隨意打鬧,必須運送到作業地點后分別裝箱上鎖。
(3)炸藥、雷管不準采用礦車進行運輸,嚴禁在其他人員上下班時進行運送。
(4)炸藥、雷管運送到作業地點后不準隨意亂扔亂放,嚴禁與其他鐵質物品混裝混放,嚴禁與電纜等堆放在一起。
③當班未使用完的爆破物品,必須由放炮員和其他人員一起運送出井,交回地面爆破物品庫房,并實行簽字退庫手續。
④嚴禁將當班未使用完的爆破物品遺留在井下、
4、掘進工作面在裝配啟爆藥卷時除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第325329條之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①裝配啟爆藥卷只能由放炮員一人進行。
②裝配啟爆藥卷,必須在安全的地點進行,嚴禁放炮員坐在雷管箱上進行嚴禁裝配工作。
③裝配啟爆藥卷時,
(1)放炮員必須先將整束雷管卷理順,再從中抽取單個雷管,嚴禁拽住雷管管線從中硬拉,防止拽斷管線。
(2)用竹、木棍在藥卷的頂部鉆眼(不允許在聚能穴一側鉆眼),而后將雷管端正插入鉆好的眼孔中捆扎好。
(3)禁將雷管斜插在藥卷中部或將雷管捆綁在藥卷的外面。
(4)后將做好的啟爆藥卷雷管線末端扭結短路。
④裝配完的啟爆藥卷必須分開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嚴禁與其他爆破物品混放。
5、裝藥:
①裝藥前必須由瓦檢員檢查掘進工作面放炮地點的瓦斯,放炮地點的瓦斯濃度超過1%時嚴禁裝藥放炮。
②裝藥時首先要將炮眼內的煤、巖粉清理干凈,然后再用木制炮棍將所有藥卷輕輕的推入炮眼內,使藥卷彼此密接,但不得使勁沖撞。
③在炮眼中裝完藥卷的剩余部分,按照《作業規程》規定長度充填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并裝填水炮泥;未按照《作業規程》規定長度充填粘土炮泥,或未裝填水炮泥嚴禁井下放炮作業。
④裝填好藥卷和粘土炮泥及水炮泥后,雷管腳線必須扭結短路,不得與其他導電物體接觸,防止雜散電流引起意外事故。
⑤煤巷與半煤巷中只準使用3#煤礦許用安全炸藥或3#乳膠炸藥,嚴禁使用2#硝胺炸藥。
⑥掘進工作面只準采用正向裝藥放炮,嚴禁采用反向裝藥放炮。
⑦井下放炮嚴禁使用已經變硬,潮解變質炸藥或失效的乳膠炸藥。
⑧裝藥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放炮員嚴禁裝藥、放炮。
A、掘進工作面的控頂距離不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或者支架有歪斜、損壞;或者幫頂的傘檐超過《作業規程》的規定。
B、爆破地點附近
C、爆破地點
D、炮眼中發現有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泄出,煤(巖)體松散,透老空等異常情況。
E、掘進工作面的風量不足,不符合《作業規程》中要求的配A IM3-m。
F、放炮母線長度不夠《作業規程》規定長度時。
G、作業地點的作業人員和警戒范圍內的其他人 員未撤出到安全地點。
H、瓦斯檢查員未檢查瓦斯濃度。
I、炮眼深度小于
J、炮眼中無封泥或封泥長度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6、放炮:‘
①一般規定:
(1)放炮前必須由瓦檢員檢查掘進工作面放炮地點及啟爆地點附近
(2)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不低于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瞬發電雷管或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不同品種,不同廠家生產的電雷管及炸藥不得摻混使用。
②放炮前檢查工作:
(1)放炮前必須由班組長檢查掘進工作面放炮地點的幫頂是否正常,有無安全隱患,支架是否完整,如有安全隱患必須要先處理完畢后才能進行放炮,否則不準進行放炮作業。
(2)放炮前必須將工作地點的所有可能被爆炸沖擊波沖擊到的機械設備、工具、電纜等進行保護,將瓦斯監測探頭加以妥善掩護,然后才能放炮,否則不準進行放炮作業。
(3)放炮前,班組長必須指派人員將本掘進磧頭的所有電源全部停掉(包括電煤鉆電源,但不得停止局扇電源使局扇停止運轉)。待放炮結束后,經瓦檢員檢查瓦斯確認不超限后,方可以恢復送電。
(4)每次放炮前,必須由班組長親自檢查掘進巷道和回風巷道有無煤矸、雜物堆積,或是有礦車停放在回風巷道中,從而造成巷道斷面偏小獷影響回風;如有上述情況必須首先進行清理疏通,在未進行清理疏通之前嚴禁放炮。
③每次放炮前,必須由班組長親自按站崗位置示意圖中所示“▲”位置進行布崗,并撤出警戒區內一切人員到安全地點躲炮,布崗人員返回到啟爆點,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啟爆;否則不準進行放炮作業。
④在上述工作安排完畢并確認無誤之后,班組長方才可以下達放炮命令,放炮員在接到放炮命令后,進行充電約15秒之后,并發出警示信號,待5秒鐘之后才可以放炮。
⑤啟爆地點規定:
(1)啟爆地點必須設置在新鮮的進風流巷道中,嚴禁在回風流巷道中進行放炮;
(2)啟爆地點附近必須有通訊電話直通礦調度室;
⑦必須堅持和執行一次裝藥一次全部啟爆;嚴禁一次裝藥分次啟爆。
⑧啟爆器:
(1)井下所有放炮均必須使用煤礦許用正規啟爆器進行啟爆,嚴禁使用電纜、插銷、礦燈進行啟爆。
(2)啟爆器的把手或鑰匙必須由放炮員隨身攜帶不得轉交他人。
(3)嚴禁在同一磺頭使用二臺啟爆器同時放炮。
⑨放炮母線:
(1)掘進工作面的放炮母線必須使用銅芯絕緣線或銅芯小電纜,嚴禁使用鐵質電線、鋁質電線、裸體鉛絲、膠質線作為放炮母線。
(2)放炮母線應當隨放隨掛,采用固定放炮母線時其兩條線路之間的間隔距離不小于
(3)警戒崗哨未布置好,不準放炮;
(4)放炮線長度低于規定安全距離,不準放炮。
7、放炮后檢查出掘進工作面有未爆的瞎炮、殘爆或者有拒爆現象時必須進行處理,瞎炮、殘爆處理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第333-342條的規定執行。
(1)處理瞎炮必須在首先處理好安全,無安全隱患 的情況下進行。
(2)嚴禁采用鎬采瞎炮、殘爆眼位的方法處理瞎炮、 殘爆。
(3)嚴禁采用手拉瞎炮、殘爆雷管的辦法。
(4)不論瞎炮、殘爆眼位中有無殘余炸藥,嚴禁在原有殘存眼位內繼續鉆眼進行爆破處理瞎炮、殘爆。
⑤處理瞎炮、殘爆工作只允許放炮員一人進行處 理,班組長可以協同進行處理,但必須在放炮員的指導下進行。
(6)在處理瞎炮、殘爆工作時,嚴禁從事其他與此無關的工作。
(7)處理瞎炮、殘爆工作只允許在與瞎炮、殘爆眼位間隔
(8)處理瞎炮、殘爆重新打眼裝藥放炮所有要求(一 炮三檢、站崗放哨等)與正常放炮工作的的要求相同(見上述條文)。
(9)處理瞎炮、殘爆工作重新打眼裝藥放炮之后,放炮員要注意檢查和收集瞎炮、殘爆的管藥。
(10)通電放炮以后產生拒爆時,爆破員必須先取下放炮器把手或鑰匙,并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使用瞬發電雷管時,至少等5min;使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至少等
⑩掘進工作面處理瞎炮、殘爆工作完成,經檢查 無安全隱患后才允許進行其他作業,在未完成之前,嚴禁從事其他與此無關的工作。
(五)、臨時支護與永久支護措施:
1、在掘進工作面進行更換支架時,必須首先加固鄰近
2、掘進工作面采用架料支護作為永久支護時必須使用好前探梁、固棚器、穩樁;臨時支護必須跟攏磧頭,嚴禁空頂作業。
3、永久支護滯后工作面的距離大于
4、若掘進工作面遇地質構造帶、頂板來壓、底鼓、片幫、頂板破碎、有淋、滴水等情況時,現場值班管理人員必須向礦生產調度室匯報,及時將掘進工作面架料棚距由平時正常情況下的
5、永久支護的數量和質量:
①采用木支護的支護材質必須符合設計和《作業規程》的要求,嚴格按照操作順序和操作程序進行。
(1)砌料石譴墻腳基礎必須安設在實底巖石上,料石暄墻腳基礎深度應按照如下規定執行:有水溝側為
(2)如料石譴墻腳基礎無法下在實底巖石上時,則必須在松軟的浮研上鋪設厚度不小于
(3)砌料石譴時架子必須安設牢固,穩妥。墊肩石必須墊好、墊實,幫頂必須用不燃物充填滿。如若冒頂處過高無法充填滿時,料石譴頂上的充填厚度不得小于
8、砌碹安全措施:
①掘進工作面債頭和砌暄作業地點的距離通常要求為
②撤除臨時支護的支架數量一次不得超過3架,且在己經撤除的臨時支架的相鄰支架必須進行加固,在砌墻時,上部需采取掩護措施,嚴禁在空頂下作業。
③金屬譴胎的強度應不小于有3倍的安全系數;使用鋼軌作碹胎時,型號不低于
永久支護的砌碹工作完成之后,必須要待墻、拱達到一定的強度后(最少不低于24小時),才能撤除譴胎和模板。
(六)、掘進工作面預防冒頂措施:
①冒頂預兆:
(1)‘敲幫問頂’時出現明顯的空洞聲;
(2)頂板時常出現不正常的異常響聲;
(3)煤層與頂板接觸面上有薄的研石片經常脫落;
(4)掘進工作面的支柱有異常的“嚼啪”聲音,并有支柱斷裂的響聲,這是來大壓的預兆。
(5)頂、幫的裂隙增加,并伴隨有掉渣、掉研等現象;
②現場作業人員發現掘進工作面有上述冒頂預兆時,現場值班管理人員必須立即組織所有施工人施完好可靠。施工班組必須認真加以保護,嚴禁隨意損壞。
2、掘進工作面使用的局扇由瓦檢員專人看管,其他如有不準任意停送局扇。若掘進工作面停風或瓦斯超限,跟班隊干立即將人員撤至進風流中的安全地點,將閉鎖開關打到“O”位并鎖好,并在債頭全風壓第一合流點設臨時柵欄,禁止人員進入,瓦檢員負責將停風及瓦斯情況向地面值班礦領導匯報,待局扇恢復正常運轉,在瓦檢員檢查瓦斯濃度降到1%以下時方可恢復其他作業。
3、掘進工作面無論工作或交接班時都不準停風。 因停電、檢修等原因需要停風時,要提前制定相應的停電、停風、排放瓦斯措施,并按有關規定報批。
4、臨時停工不超過24小時的地點必須加設柵欄、掛上警標,禁止人員進入;停止送電但不準停風。臨時停工超過24小時的地點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中的有關規定迅速進行密閉。
5、風筒要求:
(1)掘進工作面使用的風筒吊掛要求平、直,一穩,逢環必掛,轉彎處設彎通,采用雙反邊連接,大小頭連接處必須使用變向接頭,無明顯的破口和漏風現象,嚴禁轉死彎和急彎。
(2)掘進工作面使用的風筒要求懸掛在不易被礦車擦掛的巷道幫側,防止被來往礦車掛壞。
③瓦檢員和通風維修工要隨時檢查掘進工作面使 用的風筒,發現有破口時必須及時進行修補,減少漏風;破口確實無法修補的風筒必須及時進行更換。
(4)井下嚴禁使用非阻燃風筒和塑料編織袋風筒。
(5)風筒的接頭處要求采用雙反邊連接,減少漏風;大小頭連接時要使用過渡節。
(6)掘進工作面迎頭風筒不落地,風筒距離磧頭的距離不大于
(7)經常檢查風筒情況,發現風筒有破口及時予以修補好,如風筒破口較多、太大無法修補,則應立即更換風筒,盡量減少漏風量,提高碳頭有效風量。
6、掘進工作面使用的局扇只能向一個掘進工作面供風,嚴禁一臺局扇向兩個及兩個以上的掘進工作面供風。
7、保持“風電閉鎖”和“瓦電閉鎖”的正常使用;每臺局扇都必須安設“風電閉鎖”,且一組“風電閉鎖”片一介幾只能控制一臺局扇。
8、經常檢查掘進工作面及回風中甲烷斷電儀和甲烷監測探頭的使用情況,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和校對調試,保證正常使用。
9、定期進行掘進系統的測風工作,保證風量滿足掘進工作面的需要。
(六)、瓦斯管理:
1、嚴格檢查瓦斯,正常情況下每班和每個掘進工作面檢查次數不少于2次,特殊情況下加密檢查次數。
2、瓦檢員在檢查掘進工作面瓦斯后應將檢查結果認真如實填寫在現場瓦斯牌板上和檢查手冊中。
3、瓦檢員在檢查掘進工作面瓦斯后,發現有瓦斯積聚、瓦斯超限、瓦斯涌出異常卜等情況時,瓦檢員必須立即要向礦調度室和總工程師匯報,并專門安排人員跟班檢查;礦生產、安全科制定出專門的技術安全處理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后下發礦通風隊執行。
4、掘進工作面的瓦斯在檢查后發現超限時必須停止作業并撤出人員,設置警戒標志,禁止人員進入。
5、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制”和“三人連鎖放炮制”。
6、巡回檢查的瓦檢員必須按照規定定期對礦井的全部進回風系統、所有密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進行處理。
7、所有電器設備的安裝、搬遷、檢修、檢查都必須進行。
(七)、貫通措施:
正常施工巷道和施工聯絡巷貫穿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礦技術科地測人員必須及時、準確的進行巷道測量,填繪好《采掘工程平面圖》,精確掌握巷道進度和預計貫穿位置。
2、在預計貫穿巷道相距
3、在掘工作面每次裝藥放炮前,正常掘進的工作面,每次放炮前,班組長和瓦斯檢查員必須加強瓦斯檢查。當濃度小于1%時,方可進行裝藥放炮。
4、在掘進工作面每次放炮前,必須嚴格檢查絕貫通點附近
5、在掘進工作面施工時,必須執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探三掘一”措施。在打眼之前先行施工探眼一個,布置在橫川巷中頂板下
6、探眼探穿后,現場值班管理人員應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按探穿深度進行如下處理:
(1)若探穿深度大于
③由當班值班管理人員負責檢查,確認符合要求,礦生產技術科技術人員和通風隊技術人員到現場后,方可裝藥放炮全斷面一次貫通。
7、巷道貫通:
(1)巷道貫通時,礦生產技術科技術人員和通風技術人員現場進行統一指揮貫通工作。
(2)巷道貫通時,必須嚴格檢查貫通點附近前后
(3)巷道貫通時,瓦斯檢查員必須加強在掘工作面債頭及回風風流和被貫通停掘巷道的瓦斯檢查,只有當上述檢查點的瓦斯濃度均小于1%時,方可裝藥放炮。當檢查瓦斯濃度超限時,不準進行放炮貫通工作,必須先行處理瓦斯,待瓦斯濃度符合規定時,才允許進行放炮貫通工作。
(4)巷道貫通時,除按照正常站崗位置外,被貫穿巷道口同樣站設崗哨,并設置警戒標志。
8、,巷道貫通后,必須立即停止貫通區域內的一切 其他工作,由礦通風技術人員進行通風系統的調整工作,必須在風流、風向、風量穩定之后,才能恢復其他工作。
9、間隔距離小于
(八)、機電安全措施:
1、掘進工作面的供電系統“三大保護”必須齊全,電氣設備確保完好,且由電鉗工定期進行檢查維護。
2、掘進工作面電氣設備的維護和檢修必須由電鉗工負責檢修,施工隊和其他非專業人員不準隨意打開電氣設備,發現電氣設備有問題及時匯報。
3、隨掘進工作面延伸的需要移動的電氣設備和電纜,施工班組必須加強保護,以免放炮打壞,造成事故或影響生產。
4、掘進工作面使用的電氣設備的維護和檢修時必須由瓦檢員首先檢查瓦斯,在瓦斯不超限的情況下才能進行檢修作業。
5、掘進工作面使用的電氣設備維護、檢修和搬遷均必須先斷電后進行,嚴禁帶電作業和搬遷。
6、井下電氣設備的維護、檢修井下電氣設備時必 須先由瓦檢員檢查瓦斯濃度,只有在瓦斯濃度小于1% 時,電工才能進行停電檢修作業,并懸掛上‘有人作業,嚴禁送電’的警示牌,防止其他人員誤操作送電, 發生意外事故。
7、按照由小到大從上到下的方法進行懸掛;如因其他原因確實不能分別懸掛時,必須分開懸掛,且兩者之間的間隔距離不小于30
(九)提升運輸安全措施:
1、施工中使用絞車的絞車司機必須由專門培訓并經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并持證上崗,按章操作。
2、絞車司機在每班提升作業前必須對掘進工作面使用的絞車、俄柱、壓柱等進行仔細檢查。
3、施工中使用的絞車各零部件齊全,其他安全附屬設施必須保持完好。
4、絞車道聲光信號:
①設置齊全完好的聲光信號聯系,聲光信號必須 靈敏、可靠。
②絞車提升信號規定為“一停、二上、三下、四慢上、五慢下,亂鈴出故障”。
③絞車司機必須擇照信號進行操作,信號不清不明時不準啟動絞車。
5、斜坡提升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和“行車不行人”制度。同時還必須做到:
①在礦車進行提升或下放時,掘進工作面的所有人員必須進入躲避銅室進行躲避,嚴禁在提升道行走或滯留。
②礦車到掘進工作面的裝煤(矸)點時,應當將礦車采用固定裝置進行固定,防止礦車意外移動或滑動傷人。
③切實用好上車場的逆止阻車器和擋車欄,使阻車器處于常開的阻車位置和擋車欄常閉的擋車位置。嚴禁甩開上述安全裝置不用。
④斜坡提升必須堅持使用防護保險繩。
6、連接必須采用合格的正規連接裝置,并按規定 使用好保險插銷。
7、斜坡提升嚴禁超高、超寬、超載和超負荷進行 提升。
(1)斜坡提升三超件必須編制專門的“安全措 施”
(2)嚴禁爬、蹬、跳礦車。
(3)一個人一次只能推一個車,不準推串車。
(4)在同方向推車時,兩車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
(5)在坡度大于7‰的運輸巷道中嚴禁人力推車。
(6)推車過岔道、風門、彎道,遇有行人、來車、障礙物時,必須減緩推車速度,并事前發出警號。
(7)推車過風門時只能一次打開一道風門,嚴禁同 時將兩道風門打開,造成風流短路;更不準用礦車去撞擊風門,損壞通風設施。
(十)、防滅火措施:
1、所有入井人員嚴禁穿化纖衣服,嚴禁攜帶煙草、點火物品入井。
2、在井下適宜位置和變電酮室設置消防材料庫,庫內配備與消防工作和性質相適應的各種防滅火措施。
3、井下硐室必須采用不可燃材料井下支護。
4、井下硐室不準存放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等可燃性液體
5、井下使用過的潤滑油、棉紗和布頭等必須裝在蓋嚴的鐵桶內并定期運送到地面,嚴禁亂扔亂放。
6、預防電器設備火災:
①井下使用的電器設備均必須使用有“防爆合格 證”“MA-標志”的合格產品,非防爆電器和淘汰產品嚴禁下井使用。
②電器設備和電纜選型要合理并有一定的安全系一數,防止長時間過負荷運行后產生火源。
③保護裝置要準確、滿足要求、動作迅速可靠。
④電鉗工定期對電器設備進行檢查和維護保養,發現隱患和故障及時進行處理。
(十一)、防水措施:
1、施工中淋、滴水造成的積水,由施工中安設的 潛水泵排到絞車道下車場的水倉中,再由水倉中安設的水泵排出到上一級水倉,經兩次水泵排水到地面。
2、本掘進工程距離地表較深,且地表蓄水體,附近無其他小窯采空區,因此需注意自身的采空區積水。
3、在掘進過程中需要防止由頂板淋、滴水造成的幫頂管理困難。
(十二)、瓦斯安全監測監控:
1、便攜式甲烷報警儀:
①煤礦的管理人員、生產技術人員下井時需攜帶便攜式甲烷報警儀,對所經過的路線和地點隨時進行瓦斯檢測。
②生產班組長和電鉗工也需配戴便攜式甲烷報警 儀,到工作地點后應當懸掛在作業地點,以便檢查瓦斯濃度,當甲烷報警儀發出報警信號后必須立即停止作業進行處理。
2、甲烷傳感器和斷電儀:
①在掘進工作面和回風流中分別設置甲烷傳感器和斷電儀。
②甲烷傳感器和斷電儀安設位置:
(1)距離掘進工作面碳頭的迎頭距離不得大于
(2)懸掛在巷道的頂板上方,距離頂板不得大于
(3)甲烷傳感器和斷電儀不得懸掛在風筒出風口和風筒漏風處。
(4)甲烷傳感器和斷電儀的報警、斷電、復電:當掘進工作面的瓦斯濃度大于或等于1%時,甲烷傳感器報警大于或等于1.5%、斷電小于或等于1%時復電。
3、瓦斯監控管理
(1)煤礦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上級有關管理部門的要求配備和安裝‘瓦斯監測監控系統’,并在所有的采掘頭面均分別安設兩個瓦斯監測監控的傳感器、礦井總回風巷中安設高低濃度瓦斯監測監控的傳感器,且保證瓦斯監測監控系統’和所有傳感器運行正常。
(2)煤礦必須安排經過專門培訓的‘瓦斯監測監控系統’操作人員對‘瓦斯監測監控系統’進行隨時監測,不得隨意離開,以便發現問題時及時向煤礦地面值班管理人員匯報情況,便于及時采取措施處理出現的問題。
(3)‘瓦斯監測監控系統’不得’隨意開關,必須做到24小時不間斷的對井下的情況進行監測監控,隨時了解情況。
(4)‘瓦斯監測監控系統’必須做到專物專用,嚴禁在‘瓦斯監測監控系統’上從事與瓦斯監測監控無關的其他事情。
(5)經過專門培訓的‘瓦斯監測監控系統,操作人員和維修保養人員必須經常對‘瓦斯監測監控系統’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發現問題及時進行處理,、以保證‘瓦斯監測監控系統’正常運轉。
(十三)、避災路線:
(1)掘進工作面發生瓦斯、火災事故時的避災路線:
(1)掘進工作面發生瓦斯、火災事故時的避災路線:
掘進工作面——人行道——主平硐——地面
(2)掘進工作面發生水災,頂板事故時的避災路線
掘進工作面——人行道——回風井——地面
(十四)其他
1、文明生產做到清潔、整齊。
2、愛護設施,不得亂動機電設備,努力降低巷道施工成本。
3、對違章作業者要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并追究其責任,每個職工有權拒絕執行其他所有人員的違章指揮,到很反“三違,對違章事故的肇事者和違章事故的指揮者,要從嚴進行處理,決不姑息遷就。
4、造成事故的必須按照“四不放過”(既事故原一因沒有查清楚不放過、事故發生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沒有分清楚不放過、事故者和其他的人員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視其情節輕重 認一追究經濟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5、掘進工作面遇到較大的地質構造、斷層或陷落柱等情況時,掘進隊必須立即停止施工,同時向礦調度室匯報,礦技術、安全科、總工程師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補充安全技術措施,經批準下發掘進隊組織職工貫徹學習后,才能按照措施進行施工。
6、本《安全技術措施》未盡事宜,請按照《煤礦安全規程》中有關條文執行;并在實際施工過程中根據現場情況不斷補充修改完善。
7、根據具體施工項目,必須由礦技術人員編制《作業規程》,經貫徹學習后,組織職工進行施工。
煤礦
二0一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