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輝(新密)煤業地測管理制度匯編
地測科長崗位責任制
1、在總工程師或主管礦長領導下,負責地測業務、技術管理工作,教育職工遵守國家法紀和礦規。
2、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技術政策和條例。
3、按照《礦井地質測量防治水工作標準化》的要求,組織同志認真學習,逐條對照貫徹執行,在原有基礎上逐年提高,為改變地測工作的落后狀況進行不懈努力。
4、組織安排地測防治水工作及對外業務聯系,研究地測工作中重大技術問題和安全技術措施,負責對地測圖紙、報表及各種技術資料的審查和上報工作。
5、嚴格執行地測資料的保密工作,對外界提供的地測圖紙和資料必須按照權限逐級審批,不得越權擅自提供。
6、參加追查與地測有關的各種生產事故,重點查清地測人員應當承擔的責任,組織追查地測工作中各種事故,并負責提出事故的處理意見或報告。
7、組織本組人員進行業務技術學習,加強技術培訓,引進先進技術,推廣先進經驗,負責總結地測工作中的先進經驗和組研成果,并及時上報。
地測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
1、遵守勞動紀律,搞好團結協作,積極完成工作任務。
2、熟練掌握各種儀器的操作技能,掌握本專業規程、規范要求,努力鉆研業務技術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技術水平。
3、認真學習《地測防治水標準化標準》逐條對照落實,干標準活、放心活。
4、對工作中的疑難問題和重大技術問題要善于參與探討和研究。
5、完成圖紙、資料、臺帳、卡片,使之系統化、檔案化,嚴格執行地測資料的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向外方提供任何資料。
6、完成礦長、主管領導分配的其它工作。
地測業務保安制度
1、重要測量工程的施測方案、誤差預計及技術措施在施測前報有關部門審批,測量工作結束后,要進行全面技術分析和總結。
2、凡在地表尚未穩定地區或塌陷上方新建或改建各種建、構筑物,有關資料應送生產技術組地測專業技術主管審查,未經生產技術組地測專業技術主管同意擅自施工的建筑物,造成壓煤或破壞,由當事人負責。
3、對礦內高大建筑物、構筑物都應進行移動觀測,掌握移動變形動態,對主要設備的幾何關系,應定期進行檢測,提供成果資料,以便采取必要的安全技術措施。
4、每月月底前,地測人員應根據下個月的開拓、掘進計劃,認真分析可能遇到的各種不安全因素,及時提出書面材料,交施工隊及有關人員。
5、各級控制導線或貫通工程導線,凡有條件閉合或附合,必須閉合或附合,支導線必須復測,停工井巷在接到停工通知單以后,應及時無遺漏地將進度填到日常施工圖上,并注明停工日期。
6、回采工作面在停采時,必須準確丈量工作面停采位置,并及時填到日常用圖上。
7、導線點必須按照規定編號,做到現場、資料、圖紙三者一致。各種地測圖紙必須按照規程要求繪制,對內容不全的圖紙,應作簡要說明。停止使用的舊原圖,應作為歷史資料歸檔保存。
8、遇有重大地質變化或地質疑難問題,或存在嚴重不安全因素,地質上判斷根據不足,不能準確判斷時,必須及時通知施工單位,要求停止作業,提出探巷、鉆探及其它安全措施意見。
9、加強地質資料綜合分析,按規定提出全面完整的地質“三書”。
10、掌握井下水文動態,提出防治水規劃和措施,上報所需的探放水工程,配合水體下采煤工作。
11、井田范圍內的小煤窯,必須標注在各種有關礦圖上,并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主管礦領導。
地測生產安全聯系制度
地測專業與設計、生產技術組等部門應相互協作,相互配合,有關生產安全聯系應以委托書形式進行,委托書應由總工程師、科長簽字。
一、與技術專業聯系制度
2、生產技術組所需工作面掘進地質說明書在接到委托書后15天內提交,回采工作面地質說明書的在接到委托書后30天內提交。
3、零星小型設計所需地測資料應事先與地測專業聯系,商定提交時間。
4、重要井巷工程,應提前3天向地測專業提供設計圖紙,在總工程師的主持下,在業務會上商定貫通偏差及有關要求,以便保證地測專業有足夠的審核、準備時間。
二、與生產技術科聯系制度
1、各類巷道開口,生產技術組提前3天提交開工通知單,停工或復工提前2天通知地測專業主管,以便及時丈量填圖和標線。
2、在測量放線、地質調查和超前鉆探時,生產技術組應密切配合,提供方便。
3、巷道在掘進危險區前,地測專業人員必須按規定的安全距離,用通知單的形式通知生產技術組,涉及重大安全問題,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4、貫通巷道,在煤巷中兩掘進頭距20m(巖巷15m)時,必須發放貫通通知單,停止一頭掘進。
5、巷道的掘進收尺,以測量數據為準,生產技術組擅自開口的巷道進尺不予驗收。
6、在掘進前方的老空、老窯、含水層、導水斷層和其它突水區,應堅持有疑必探。
為了保證地測工作質量,消除地測工作中的事故隱患,防止和杜絕各種地測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1、分管礦長和業務科長是地測工作質量和地測事故的第一責任者,其它同志是工作質量與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和有關人員。
2、每月召開一次組務會,總結時,要重點找出已經發生的工作質量問題和已經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有針對性地制定具體措施,安排工作時,同樣要把提高工作質量與杜絕事故隱患作為重點,制定具體措施,責任落實到人。
3、業務科長要經常檢查組內同志工作進展情況、工作質量和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解決。
4、在測量工作中,根據規程和有關規定,嚴格測量記錄、成果、臺帳、礦圖和審核制度,測量的每道工序保證有可靠的檢核,通過復測、復算、對算、校對、審核等辦法,把產生差錯的機會盡可能消除。
5、在地質工作中,根據規程和有關規定,建立地質資料復核和會審制度,復核工作由組內完成,地質會審工作根據地質疑難問題的大小和性質,分別由有關礦領導組織。
6、發現地測工作中的重大隱患,要立即匯報主管礦長或總工程師,必要時寫出書面報告。
7、地測工作因失誤造成事故,要堅持“三不放過”原則,召集有關人員開會,查出事故發生原因,制定出具體防范措施,并根據事故的性質和大小提出處理意見,必要時報礦處理,
資料質量責任人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礦井地質測量資料是煤礦建設和生產的技術基礎,對地測資料應進行定期分析,提高資料質量,并妥善保管。為了達到更好地為煤礦生產服務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資料定期分析制度
1、對日常收集的地測資料,及時進行校核、整理、計算和填圖,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各類貫通工程應在貫通后立即進行聯測、計算和精度評定,對1000米以上的貫通要及時寫出技術總結。
3、由分管科長負責定期或不定期對1:1000地質圖和地測資料進行綜合分析,不斷總結礦井地質規律,按月提出地質、水文地質預報。
4、每月對礦井涌水量作一次綜合分析,每半年作一次總結,年終進行全面總結。
5、每季對儲量動態、“三量”情況作一次統計分析,提出存在問題和合理建議。
二、資料保管及提供制度
1、各種日常用圖應有圖套、圖簽,并存放在便于使用的圖柜里。
2、對日常地測資料,綜合分析形成有價值的成果、報告或總結時,應根據技術檔案保管規定進行分類,并建立一套目錄、索引,達到便于查找的目的。每年1~2月份歸檔前一年的資料、圖紙。
3、向本單位提供的地測資料、圖紙,須經組領導批準后方可提供,屬借用資料必須登記清楚,如屬外單位借閱,必須經總工程師批準。
4、使用資料時,應愛惜圖紙、資料,不得損壞,嚴禁在圖紙上亂寫亂畫,對于損丟、泄密地測資料者,按國家檔案法處理。
5、對于無繼續保存價值的廢舊圖紙、資料,在消毀時先列出清單,經有關領導批準后,在有監護人的情況下予以銷毀。
地測設備工具使用、保管、發放制度
1、測量儀器應按精度分級使用,STS752R、OTS632N全站儀主要用于基本控制導線、重要工程測量、采區控制導線和延中腰線應用。
2、不了解儀器性能者,應在有經驗同志的指導下操作,不準擅自擺弄儀器,以免造成不應有的損傷。
3、從儀器箱中取出儀器時,應用一手握基座,另一手握支架,取出后立即緊固在三腳架上。
4、在觀測過程中不準持望遠鏡旋轉儀器。在轉動儀器前,應先松開固定螺絲,各制動螺絲不宜旋得過緊,微動螺旋應盡量使用中間部位,
5、在施測過程中,當儀器遷站時,如通行條件較好,且距離較短時,儀器可連同三角架一起搬遷,但應一手持儀器,一手抱三角架,否則,應將儀器裝箱或把儀器與腳架分開,由專人抱著搬移。
6、施測過程中,觀測員應不離開儀器,任何時候都不能造成儀器無人看管現象。
7、儀器在使用過程中應注意防曬、防淋。
8、STS752R、OTS632N全站儀的光學部件,只能用擦鏡紙、絲絨擦拭,不許用毛巾、手指和工作服等亂摸亂擦,以免光學部件受損。
9、儀器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旋轉呆滯或有不應有的響聲異常現象時,應經過檢查方可使用,不得帶故障作業。
10、儀器在裝箱運行時,應扣牢鎖好,方可攜帶。
11、發生故障的儀器,應判明故障的部位和原因,制定處理方法,經領導同意后由有經驗的同志拆卸及修理。如本單位不能修理時,可以送修。
12、每次儀器使用完畢,應先用軟布或毛刷清掃外部灰塵,放在干燥通風的環境里涼干水氣,然后放置儀器柜中保管。
13、建立儀器檔案,由保管者認真填寫。
14、經常使用的測量儀器,除在重要工程前進行校對外,對STS752R、OTS632N全站儀每兩個月進行一次全面校對,檢驗內容按《礦山測量手冊》規定進行。
15、經常用于井下測量儀器,應定期擦洗,擦洗周期分別為:全站儀1年
16、鋼尺試用前必須經過比長測定,并建立檔案,有重大工程測量時,應對舊鋼尺進行重新比長,否則不準使用,鋼尺應經常保持清潔。
17、測量儀器領進、購進要登帳,發放要記帳。
地測資料、技術報告審批制度
為了實現地測防治水工作質量標準化,提高技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地質報告
1、礦井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分類的評定和變更應由礦領導、生產技術組組織審定。
2、礦井地質報告每8-10年修編一次,由礦領導、生產技術組組織審定。
二、礦井地質
1、井田邊界煤柱不得任意變更,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由礦編制變更計劃,報上級領導審定。
2、采區地質說明書在兩年前委托地質專業,在正式設計前3個月提出,經礦總工程師審批。
3、掘進地質說明書,在接到委托書后15、30天內提交,并需經礦總工程師審批。
4、礦井地質、水文地質預報分為年報、季報和月報,如有地質和水文變化時,必須以通知書形式發臨時性預報。
5、礦井地質和水文地質預報的評定, 由組內自己評定和統計,上級礦領導進行抽樣檢查。
三、礦井水文地質及防治水
1、礦必須編制年度防治水規劃,報礦上級領導審批,礦組織實施。
2、探水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積水,都必須編制探放水設計,由礦總工程師批準,報上級礦相應領導審核。
3、導水斷層的防水煤柱,在工作面掘進之前編制設計,由礦總工程師批準,報上級礦相應領導審核。
4、疏放水工程小結、疏放降壓開采工作總結及成果報告等,由礦總工程師審查。
四、三量及儲量管理
1、儲量核減是指儲量注銷、報損、地質和水文地質損失及儲量轉入、轉出。申請核減儲量必須實事求是,凡同一地區應一次性處理,不準劃整為零分次處理。
2、申請儲量核減的報告由礦提出,儲量報損、注銷、地質水文地質損失和轉出儲量由生產技術組地測專業主辦,未經核減的塊段內,不得進行破壞煤層的生產活動,否則按不合理損失追究責任。
3、一次性核減儲量的審批權限必須遵守《生產礦井儲量管理規程》之規定。
4、各種儲量報表,須經分管組長、礦總工程師簽字,加蓋煤礦負責人印章和煤礦公章才能上報上級領導。
五、礦井測量
1、在進行礦井重大測量工作前,應編制測量設計,經礦總工程師審查后,報上級礦領導審批。
2、重要貫通測量,應按《規程》要求,編制貫通測量設計書,經礦總工程師審查后,報上級礦領導審批。巷道貫通后,應及時進行聯測,并進行技術總結,報生產處備查。
3、井巷施工過程中,必須按設計要求測量和掛線,重要貫通,當巷道兩頭施工至最后一個拐點進入直巷時,其實測及準備調整資料,報上級礦領導審查。
4、貫通巷道掘進過程中,要及時進行測量填圖,當巖巷間剩15米(煤巷20米)時,生產技術組地測專業應書面通知有關單位負責人,并書面報告礦總工程師和分管礦長,以便采取安全措施。
5、在巷道掘進過程中,遇相互間空間最短距離小于15米或有老巷、老空等情況時,生產技術組地測專業應及時按保安規程要求,提前書面報告礦總工程師,以便采取適當安全措施。
6、井田技術邊界、井巷、地面建筑物保護煤柱線、回采工作面停采線等報礦總工程師審定后,由地測人員標在日常施工圖及有關圖上。
7、由地測人員失誤造成工程質量、人員安全及儀器損壞等重大事故時,生產技術科、地測專業將發生事故的地點、時間、性質、損壞和原因,以書面形式報礦總工程師和分管礦長審查。
8、在施工測量前,應熟悉經礦總工程師審定簽字的設計圖紙,驗算與測量有關的數據,核對幾何關系。否則,不能進行標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