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測部安全生產責任制
地測部安全生產責任制
1.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等國家有關地質、測量、水文、鉆探的法律、法規,負責礦井生產地質、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礦山測量的安全生產技術職能管理。
2. 負責編制落實地質測量的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地測技術,相關工種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責任制。
3. 嚴格地測管理工作,保證地質、水文資料的準確性,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按時繪制礦井各種必須的圖紙,保證圖紙的精度,為礦井安全開采提供可靠的依據。
4. 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有關安全技術規定,監督保安煤柱的留置。
5. 及時掌握井田內地質構造,小窯分布及開采現狀和水災隱患,解決生產中遇到的地質疑難問題。
6. 及時掌握各類貫通工程,認真執行貫通通知單制度,對重大工程要現場督促、檢查、指導。
7. 做好鉆探設計準備、施工及鉆孔的資料編制,及時準確地施工各類探放水孔、滅火孔、注漿孔等。
8. 參與做好有關地質、測量、水文、鉆探等有關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9. 組織地質標準化檢查驗收工作,參加全公司安全質量大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0. 對因地質部提供資料不及時,不準確而造成設計、施工事故,要負技術及管理責任。
11. 組織巷道驗收,參與有關設計審查,工程竣工驗收和事故調查。
12. 參加防洪檢查,掌握災害隱患,制定防范措施。會同計劃部門安排工程計劃、檢查工程進度和質量。
13. 因管理不到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釀成事故的,負管理責任。
14. 加強地質預測預報,及時預測各施工區域可能存在的地質及水文地質情況,并制定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