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害預測預報管理制度
水害預測預報管理制度
1、在采掘活動中,地測防治水科技術員要經常深入井下工作面,對新揭露地質情況(煤巖層變化、煤巖情況、構造情況)作詳細觀察、記錄,情況有異立即與地測防治水科聯系,否則對責任人罰款50元/次,地測防治水科對反饋上來的情況必須及時分析或下井詳查,并有記錄,否則對地測防治水科長罰款30元/次。
2、地測防治水科要經常有人到掘進面觀察巖層及巖性、頂底板淋水情況,準確預測出煤巖關系、前方地質構造及賦水情況,以指導巷道掘進,并有記錄可查,如有變化和需要采取的特殊措施要及時通知施工單位,否則罰款50元/次。
3、地測防治水科要經常有人到煤巷掘進面了解煤層、煤性、地質構造情況,并根據已有鉆孔資料和巖巷掘進收集的資料,對前方地質情況、賦水情況做出正確預測,如有變化和需要采取的特殊措施要及時通知施工單位,以指導煤巷掘進,并有記錄可查,否則罰款50元/次。
4、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地測防治水(地質)部門必須對采面地質情況做出全面預測,否則罰款50元/次。
5、地測防治水科必須及時修改水文地質圖并將地質變化情況、地質預測情況、水害預測情況及時送到主管領導、通風安全科或其他有關單位和領導處,用以及時修改瓦斯地質圖,指導安全生產。否則對地測防治水科罰款5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