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相關措施審簽、貫徹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4-02-21 22:20
來源:煤礦安全網
工程在施工前必須由主管技術人員制定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
1、探水隊技術人員接到施工設計后應對設計認真研究,并進行現場踏勘,及時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其他各專業隊遇到較大工程時,或者可能存在安全隱患工程時也應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2、安全技術措施應進行逐級會審,形成審批意見,各級礦井領導、礦總工程師批準后生效。
3、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技術人員在開工前貫徹到參加施工的每一名職工。
4、對于工期較長的工程,安全技術措施應隨現場條件及施工工藝、施工設計的變化不斷補充、完善、貫徹。對于同一安全技術措施也應每月貫徹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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