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礦安全管理制度匯編
前 言
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礦山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托克遜煤礦內安全管理,規范員工各項活動并保證管理體系持續、有效的進行。根據公司內現場管理及生產等實際情況,現制定托克遜露天煤礦各項制度及管理,供全體公司干部員工學習、執行,也供各級領導檢查工作時作為參考。在具體運作過程中,將意見及時反饋,以便修改完善。
第一章 總則
為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切實落實《規程》的各項規定,保證安全生產順利進行規范員工的各項活動,特制定本制度匯編。
一、托克遜露天煤礦干部員工必須在貫徹執行《規程》的基礎上,把本制度的貫徹執行放到重要日程上,全體員工必須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定。
二、托克遜露天煤礦領導在所管轄的范圍內,對貫徹執行本制度負責,員工必須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定,搞好自保、互保。
三、本制度的貫徹執行中實行員工監督,每位員工都有權制止或檢舉他人違反制度,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拒絕違章指揮,反對違返勞動紀律。
四、托克遜露天煤礦分管安全負責人對本制度的執行進行監督檢查。
五、托克遜露天煤礦每周組織一次單位參加的安全生產協調會,每天在現場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協調會,要求會議記錄齊全,落實到位。
六、托克遜露天煤礦必須存檔和建立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排土場邊坡管理制度
2.采場邊坡管理制度
3.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4.安全獎懲制度
6.安全檢查制度
7.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8.班前會制度
9.交接班制度
10.灑水降塵制度
11.管理人員帶班制度
12.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13.重大隱患排查制度
14.反“三違”制度
15.礦井防滅火管理制度
16.消防管理制度
17.設備檢修制度
18.電氣管理制度
20.防洪制度
21.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22.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與管理制度
23.業務保安制度
26.采煤作業規程
27.剝離作業規程
第二章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排土場邊坡管理制度
1、隨著排土場邊坡的形成和發展,必須定期進行邊坡穩定分析,如有不穩定因素應修改排土參數或采取防治措施。
2、實施排土場前,必須測繪地形,查明基底巖層的賦存狀態及巖石物理力學性質,測定排棄物料的力學參數,進行排土場設計和邊坡穩定計算,清除基底上不利于邊坡穩定的松軟土巖。
3、排土場最下1個臺階的坡底與采掘工作面之間必須留有足夠30米安全距離。
4、排土場必須采取有效的防排水措施,防止或減少水流入排土場
采場邊坡管理制度
由于本露天采區煤層傾角在5度—18度之間,沿傾向煤層變化較大,其中地表風化煤厚度不等,由于風化作用。距地表越淺,煤風化程度越高,煤層越破碎,煤的物理性質變化較大,因此非工作幫的邊坡穩定是本采區的安全重點工作,為此成立以總工程師為首的邊坡管理小組,負責日常工作,另外各單位的技術員為兼職邊坡檢查員。
1、組織機構:
組 長:總工程師
副組長:生產技術科科長
成 員: 測量工程師、測量員、安全員
各單位負責人
2、邊坡監測、整治
邊坡檢查員定期巡視公司邊坡,發現有滑坡征兆時,設明顯標志牌,并報生產技術科。設有運輸道路、采運機械和重要設施的邊坡,必須經常巡視觀測,發現有滑坡征兆時,要及時采取安全措施。生產技術辦在本采區非工作幫或有滑坡危險處設立固定觀測點,安排專人定期進行沉降觀測,并按規定做好記錄。
3、滑坡防治
為了保證非工作幫的穩定,特制定以下安全技術措施,在生產作業過程中嚴格執行;
(1)在非工作幫的最終幫坡角必須小于設計的角度;
(2)現在已經超過規定非工作幫的邊坡角度的邊坡要處理到要求的邊坡角度。
(3)非工作幫的臺階坡面角保證小于等于設計的角度,臺階坡底不許超挖;
(4)非工作幫的臺階高度應保證在10米,嚴禁高臺階陡幫開采;
(5)采掘作業必須按設計進行,留足夠的保安平臺;
(6)在采煤需要爆破的煤臺階時, 非工作幫的到界界限應采取打預裂孔,以減少爆破對邊坡穩定的影響。
(7)在靠近運輸線路的邊坡附近進行爆破作業時要實行控制爆破,以減少爆破對運輸線路的震動。
安全獎懲制度
一、職工有以下成績之一的。由公司根據貢獻大小給予表彰獎勵:
1)模范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令,認真貫徹執行“三大規程”和各項安全措施,在安全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2)發現事故征兆,主動采取措施或及時報告上級,以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因而避免了事故,或顯著減輕事故的危害程度的;
3)搶救事故有功的;
4)安全技術工作中有發明創造和重大改革或推廣新技術有卓越成績的;
二、礦必須把安全生產作為評定各項獎的前提。
三、全礦范圍內的任何人違反“三大規程”和本制度規定的,都要給以經濟懲罰或行政處分。
四、礦所屬各單位違反“三大規程”和本制度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追究單位安全第一責任者的責任:
1)不及時解決安全隱患或塵毒危害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造成重大事故或塵、毒嚴重危害的;
2)放松對安全工作的領導,致使安全管理混亂而造成事故的;
3)對職工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上崗操作造成事故的;
4)由于設備不完善或作業環境不安全發生事故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追究當事人或肇事者的責任,并視情節給以經濟罰款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忽視安全,玩忽職守的,視情節給以經濟罰款50~1000元;
2)發現事故預兆或險情,不采取措施,不及時報告的,視情節給以經濟罰款50~1000元;
3)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給以經濟罰款50~1000元。情節較嚴重或屢教不改的,加倍處罰;
4)對制止違章、揭發事故真相的人員及安全監察人員進行謾罵、毆打或借故報復的,視情節給以經濟罰款500~1000元和行政處分;
5)事故發生后,隱瞞事故真相,對肇事者姑息包庇,弄虛作假甚至嫁禍于人的,視情節給以經濟罰款100~3000元和行政處分;
6)要害崗位的值班人員擅自脫崗,給以經濟罰款100~1000元;
7)重要機電設備崗位及其它固定崗位人員擅自脫崗,給以經濟罰款50~1000元;
8)生產現場的指揮人員和其他生產工作人員酒后上崗,給以經濟罰款200~2000元;
9)重要生產崗位的操作人員酒后上崗給以經濟罰款500~2000元,情節嚴重給予行政處分。
10)機動車輛駕駛人員醉酒駕駛,按公司規定:開除清退。
11)要害崗位的值班人員酒后上崗,給以經濟罰款300~2000元,并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
12)特殊工種人員(安全員、汽車司機、挖掘機司機、裝載機司機、電工、放炮員和水泵工)必須有相關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安排無特種作業操作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給使用單位經濟罰款5000元,并且立即停止其工作。
13)施工單位的采裝、運輸設備必須履行外雇設備入礦審批程序,辦理“采坑作業許可證”后,方可進入采坑作業。不履行外雇設備入礦審批程序進入采坑作業的,給使用單位經濟罰款5000元,并且立即停止其作業。
六、由于違章造成人身事故,給以違章者經濟罰款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由于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造成他人輕傷的,給以經濟罰款200~2000元,或按公司規定執行;
2)由于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造成本人輕傷的,給以當事人經濟罰款100~2000元,或按公司規定執行;
3)由于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造成他人重傷的,給以經濟罰款500~5000元,或按公司規定執行;
4)由于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造成本人重傷的,給以當事人經濟罰款300~5000元,或按公司規定執行;
七、由于違章造成機電、運輸等非人身責任事故,根據責任按照損失價值的比例和范圍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按以下規定分別給以主要責任者、次要責任者、領導責任者經濟罰款或行政處分。
1)損失在300元以下的,給以主要責任者經濟罰款不低于80元;
2)損失在300~2000元的,給以主要責任者經濟罰款150元;
3)損失在2000~5000元的,給以主要責任者經濟罰款300元;
4)損失在5000~10000元的,給以主要責任者按損失價值的5%罰款,但不低于300元;
5)損失在10000~20000元的,給以主要責任者按損失價值的4%罰款,但不低于500元;
6)損失在20000元以上的,給以主要責任者按損失價值的3%罰款,但不低于800元;
7)對事故的次要責任者按主要責任的1/2罰款;對直接管理責任者按主要責任者的1/3罰款;對間接管理責任者副職按主要責任者的1/4罰款,正職按1/5罰款。
8)對事故的責任者,未遂事故的責任者,凡違章情節惡劣的,均要從嚴從重處罰。
八、發生人身和非人身責任事故的單位,除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外,分別按以下規定對單位進行處罰。
1)直接生產單位,凡發生事故的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上的,按直接損失的20%罰款。一次性罰款額在3000元以上時,可視情況分月扣罰;
2)其它生產、輔助生產單位,凡發生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300元以上的,按直接損失的20%罰款,一次性罰款額在2000元以上的,可視情況分月扣罰;
九、對事故隱患無故未按限期整改的,按隱患程度和解決的職責范圍,以區隊、班組和崗位劃分,給以經濟罰款20~500元,需要礦協助、配合解決的,無故未按限期解決的,同時追究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和審批制度
一、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和審批的依據
1.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和審批,必須符合《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規程》、《煤礦安全程度評價辦法》、《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及評定辦法》《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
2.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和審批應遵守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各種文件、指令和技術標準。
二、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
1、剝離、采煤工作面在開工前必須編制作業規程。施工隊工程技術人員按照采區設計的要求,依據必備的文件,在深入現場廣泛征求廣大干部、工人意見的基礎上,認真編寫《作業規程》,編寫完畢,經隊技術負責人簽后上報。
2、煤場由綜合隊按照現場的實際要求,依據必備的文件,在深入現場廣泛征求工人意見的基礎上,認真編寫《煤場作業規程》,編寫完畢,經隊技術負責人簽后上報。
三、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
1)經理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管理負全面責任。總工程師對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工作負主要責任。
2)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方式采用傳審和會審的方式,傳審由施工單位、有關業務部門、安全技術管理人員按照一定順序進行傳審,相關專業的副總工程師復審,總工程師審批。會審由總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有關業務部門和安全管理人員對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查、復審、審批。
四、傳達貫徹
1、開工前由施工單位的技術負責人組織全體人員對批準的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傳達、學習,做好學習記錄并存檔。
2、施工單位每月至少重新組織一次對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學習而且要做好學習記錄。
3、事故多發地點及工作面發生變化時,施工隊或單位工程技術人員要及時編寫補充措施,報有關業務部門和礦總工程師批準。
安全檢查制度
為認真貫徹《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切實加強煤礦安全管理,做到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有效糾正影響托克遜露天煤礦內安全的違章行為,實行安全檢查與促進安全管理相結合,特制定托克遜露天煤礦安全檢查制度。
一、安全檢查領導小組
組 長:礦長
副組長:安全礦長
成 員:各科室主要負責人
各單位負責人
二、安全檢查領導小組職責
1)檢查小組要認真填寫隱患問題、整改意見表,提出整改意見,落實整改時間,對不按時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每有一條,罰單位50--2000元,
2)對查出的“三違”和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否則將嚴肅處理。處罰標準見《安全獎罰制度》。
三、安全檢查的方式
1)日常檢查。由各隊長和安全檢查員檢查班前準備工作和交接班的交接驗收工作,督促本班組成員認真執行安全規章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各級領導要在各自業務范圍內,經常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有關部門加以整改。
2)定期檢查。經理每月每季度以及年度要組織安全檢查,和節假日前的安全檢查。
3)不定期檢查。在不定時間、不定地點、不預先通知臨時的安全抽查,從中可以看到安全生產的真實面貌。
4)專業性檢查。在雨季和冬季要組織“三防”和防凍檢查 開展專業性檢查。
四、安全檢查的基本要求
1)、“查”。按規定標準做到過程細、項目全、無死角、不漏項。每到一處必須是全面細致的進行檢查,避免圖形式、走過場。
2)、“幫”幫助被檢查單位解決問題,能辦的立即辦,不能立即辦的應幫助限期解決,以消除隱患為目的。
3)、“停”。發現隨時都可能發生事故的重大隱患,要立即令其停止作業,進行整改堅持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4)、“追”。屬于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人為造成的隱患,應當面追究責任,令其改正。
5)、“回”。對停止作業進行整改的項目或單位,要停一處整改一處,搞好一處,并及時回頭進行復查。
6)、“蹲”。必要時派人蹲點,盯住不放,幫助想辦法,制定措施,督促整改,直到達到安全生產的要求。
7)、“處”。對疑難或認識不統一的問題,請有關單位及領導出面處理,不能懸而不決,影響安全生產。
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為了認真傳達貫徹黨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時處理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加強生產現場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治理,充分發揮專業領導和職能部門對安全生產的管理作用,特制定托克遜露天煤礦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一、成立托克遜露天煤礦安全委員會:
組 長:礦長
副組長: 安全礦長、生產礦長、總工程師、
成 員:生產技術科科長、安全科科長、機電管理科長、各施工隊主要負責人
二、要求:
1)安全辦公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及時總結處理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下一步安全工作中的工作重點進行安排部署。
2)安全辦公會議由經理主持,經理外出時,由經理委托其他副經理主持召開。
3)參加安全辦公會議的人員為全體安全委員會成員。
4)傳達貫徹上級一系列安全工作會議指示、指令、文件精神,分別聽取有關部門對本月安全生產檢查情況的匯報,分析討論各類隱患問題,并且提出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整改處理意見,結合各專業存在的安全工作重點,研究和部署相應安全管理規定。
5)安全辦公會議主要內容要認真整理并形成《安全辦公會議紀要》,凡會議涉及的部門和生產單位,必須及時認真傳達貫徹,抓好落實。
6)對會議制定的各類事故隱患整改方案和措施,應形成書面材料,由安全管理部門統一抓好監督、檢查、落實、統計、歸檔工作,并且在下一次安全辦公會議上通報整改情況。
7)《安全辦公會議紀要》要妥善保管,以便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檢查。
班前安全例會制度
為了使公司與各單位的安全生產有條不紊的進行,真正做到工作嚴謹、周密,安全措施到位,制度落實到位,按照計劃進度完成生產任務,特制定本協調會制度。
1、召開時間:每天下午六點。
2、召開地點:托克遜露天煤礦會議室。
3、主持人:值班礦長。
4、參加人員:礦領導,現場指揮人員、施工隊現場負責人、帶班隊長、安全技術員等。
5、會議內容:
(1)貫徹上級的安全生產及環境保護方針、指令、指示,講清本單位近期工作的總體安排。
(2)總結前一天或當前的安全、質量、生產工作,解決各項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消除隱患。
(3)認真布置當班的安全生產工作和明確生產任務,強調注意事項。
6、要求:
(1)各項工作布置要具體,有針對性,有目標性。
(2)單位要認真落實會議所定事項。
(3)會議記錄人要作好詳細記錄,各隊要記錄好本隊的相關內容。
(4)各單位要在下午時以書面的形式,向現場值班房處匯報當日各隊設備出動情況與數量,當天的產量車數。
交接班制度
1、從事作業環節連續的作業員工,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人員必須全體到齊,現場交接班,且交班人要向接班人傳達班前會精神。
2、交班人應將本班的設備運轉情況,故障及處理情況,設備有無隱患及下一個班應注意事項等詳細介紹給接班人員。
3、交接班雙方人員要按照交接班規定項目逐項檢查,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并簽名。具體做好“五交清”。(1)交清當班任務完成情況。(2)交清安全情況及各類事故、重點工程和關鍵部位的變化情況。(3)交清領導指示、上級通知、通報的貫徹執行情況。(4)交清正在處理和待處理的工作詳細內容。(5)交清下一班生產任務預計和可能出現的問題。接班人員要“看清、問清、理解清”,對交班人員所交的任務、待辦時宜和未解決的問題,不清楚的地方要當面核實。出現一次交代不清楚的或未交代的,視情節給予責任人100—500元的罰款,造成事故的加重處罰。
4、交接班人員應在交接班前把文明生產搞好,做到設備及場所清潔、整齊。
5、交班人員如發現接班人員病態或喝酒,應立即向領導匯報,并拒絕交班,待領導派人來接班后,方準離崗。
6、交班時間已過,但接班人員尚未到達,交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應向值班領導匯報,并在此期間內繼續堅持工作。
7、交班完畢后,交班人方可離開工作崗位,發現一次不按規定交接班,視情節給予責任人50—100元的罰款,造成事故的加重處罰。
8、交接班記錄簿應認真填寫,并裝訂成冊,月末交本單位檔案管理員存檔、備查。年底交公司檔案室統一存檔,保存期2年。
灑水降塵制度
管理人員值班制度
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為全面提高托克遜露天煤礦員工的安全綜合素質,適應建設現代化礦井的需要,做到上標準崗、干標準活,安全生產,文明作業。根據有關法規和安全管理制度,托克遜露天煤礦必須經常組織員工學習“三大規程”和“三個體系”知識。并且實現有組織、有計劃、有實施、有考核、有記錄。為將此項工作落實到實處,特制定托克遜露天煤礦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一)、成立員工安全培訓、教育領導小組。
組 長:礦長
副組長: 安全礦長、生產礦長、總工程師、
成 員:生產技術科科長、安全科科長、機電管理科長、各施工隊主要負責人
(二)、有關規定:
一、從事礦生產建設的管理人員及職工,都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資格證書,未經培訓的人員,不許指揮生產,不準上崗操作。
二、礦建立安全教育室,并配備必要的教學培訓設施,儀器、設備,選用適用的安全技術培訓資料、圖片等教材。
三、對從事公司工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時間,規定如下:
1)礦長、副礦長、總工程師和副總工程師等,按主管部門的安排,按期參加培訓;
2)正副科長,工程師、技術員、區隊長、安全監察專職人員,按照公司的安排,按時參加培訓;
3)特殊工種人員除按規定參加外培,還要參加公司安全技術培訓。
4)爆破、采掘、運輸、排土及其它技術工種人員,培訓時間不少于1個月;
5)新進礦工人培訓時間不得小于1個月,并須在有經驗的工人帶領下實習3個月,經考試合格后,方可獨立作業。
6)對技術更新涉及的有關人員和調換工種人員,都必須重新進行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
7)每隔2年,必須對從事公司生產的職工進行一次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5天。
四、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干部、工人都必須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定等;
2)干部必須學習安全技術理論知識,公司災害事故發生規律、預防措施和處理方法;
3)工人必須學習公司安全基礎知識,了解有關的事故發生預兆,學習事故預防和應急措施,學習分析事故案例,了解和掌握事故發生的組成因素和各種原因,學習本工種的操作規程及有關設備、儀器、儀表的操作和排除故障的方法;
4)干部、工人都必須學習和掌握自救、互救和創傷急救的基本知識。
五、安全技術培訓工作由各級行政領導負責。經理組織安全監察、生產等部門編制安全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劃。
1)公司的安全技術培訓由安監、生產等部門共同組織,按安全、生產技術等培訓內容,分別由生產技術部門實施。安全部門必須監督培訓計劃的實施。
2)批準的安全技術培訓計劃,應同公司的其它計劃一樣,必須保證完成。
六、職工培訓必須建檔,由培訓部門保存。
七、被培訓單位按時組織好職工培訓,不能按時組織的要及時與培訓部門聯系調整時間培訓,否則追究被培訓單位負責人責任。
重大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時消除礦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特制定托克遜露天煤礦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1.安全隱患是指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管理上的缺陷以及環境的不安全條件。安全隱患的排查是綜合運用各種管理方法和技術,對生產作業過程中存在的隱患進行識別、分析、評價、奮進、監控和排斥,以消滅和控制事故的發生。
2.隱患的分類
1)、按隱患危險程度分類
一般隱患:危險性不大,事故影響或損失較小的隱患;
重大隱患:危險性較大,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隱患;
特別重大隱患:危險性大,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隱患;
2)按隱患危險程度分類
火災、水災、運輸、機電、爆破、采剝和其他等;
3)按隱患的表現形式分類:
人的隱患、物的隱患、環境隱患和管理隱患。
3.隱患的分級
A級隱患。危害嚴重,治理難度大,礦解決不了,須由公司解決的隱患;
B級隱患。危害比較嚴重,治理難度較大,區隊解決不了,須由礦協助解決的隱患;
C級隱患。對公司安全生產有一定的影響,須由隊、業務部門解決的隱患。
4.隱患的排查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隱患排查規章制度,明確各級領導干部、工程技術人員、職工和有關業務部門對隱患排查管理責任。
2)隱患的排查管理過程中,必須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領導和職工的綜合安全素質,以推動隱患的排查管理活動的有效進行。
3)實行事故隱患定期排查制度。每月進行一次隱患排查,由礦長、總工程師組織召開隱患排查會議,對現場排查的事故隱患逐項提出具有針對的整改措施,整改貫徹“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做到整改項目落實、措施落實、資金落實、時間落實、責任人落實“五落實”,并且嚴格執行隱患整改驗收制。
4)抓好信息反饋。建立健全信息反饋系統,完善信息反饋機制,做好信息搜集、整理、存儲和反饋工作。
5)做好危險源的管理,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檔案,在重大隱患地點懸掛標志牌,表明危險等級。
6)搞好隱患排查管理的考核評價和獎懲。
反“三違”制度
為全面提高托克遜露天煤礦員工的安全綜合素質,適應建設現代化礦井的需要,做到上標準崗,干標準活,安全生產,文明生產,將“三違”這塊“絆腳石”嚴防狠打,特制定托克遜露天煤礦反“三違”制度。充分發揮群監組織的監督作用。發現“三違”人員,做到及時準確地將三違者制止,并將“三違”人員反饋到托克遜露天煤礦內。
1.建立健全托克遜露天煤礦內安全管理制度,把安全管理制度、“三大規程”利用各單位在班前會組織學習,做到時間、內容、人員、效果“四落實”。
2.進一步加強各單位的現場管理,將反“三違”提到托克遜露天煤礦管理的工作議程,使各單位的全體成員充分認識到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的重要性,并要求其相互監督、相互幫助、相互糾正,將反“三違”做到一種道德行為來規范。
3.設立“三違”舉報信息,鼓勵員工自覺地行動起來,提高整體意識,更新觀念,真正體現群防群治。
4.加大安全檢查力度,要求托克遜露天煤礦分管安全的領導、現場管理員工,各單位的現場管理員工要做到眼勤、手勤、腳勤、嘴勤,秉公執法、鐵面無私,對查出的“三違”人員絕不姑息遷就。
5. “三違”人員處罰辦法。
1)發生一次一般“三違”,罰款200元;發生嚴重“三違”罰款400元;發生兩次或兩次以上一般“三違”,按嚴重“三違”論處。
2)公司職工如在本年度發現二次一般“三違”或一次嚴重“三違”,除按以上規定處罰外,并待崗一個月。待崗期間只發生活費。發生第三次“三違”開除留用一年。
3)外雇人員發生三次一般“三違”,予以清退。
4)發生嚴重“三違”的行為造成事故和財產損失的,按發生三次“三違”論處:正式職工開除留用一年;外雇人員予以清退。并按事故責任賠償事故相應損失。
6.一般“三違”與嚴重“三違”分類見附表一;
礦井防滅火管理制度
根據公司的的特點: 工業廣場面積大;設備設施多,生產作業分散現;采場、煤場等火源多、分布面廣;用火的工種和人員多,防火面積廣,煤的自燃發火期短,夏天雨季更短,煤的防燃工作是公司的大事,如果不及早采取適當措施,發生煤自燃將會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因此必須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切實落實“誰主管、誰負責”和“誰在崗、誰負責”的防火責任制。
為了加強生產現場安全防火工作的領導,成立采場與煤場的防、滅火工作管理小組,負責日常管理和具體實施。
一、組織機構:
組 長:霍建樹
副組長: 李全勝
成 員:林鳳東 任傳海 李常忠 孫福江 明干 鄭永富 各單位負責人
二、工作制度:
為保持采場與煤場內沒有明火,沒有藍煙的環境,使員工有一個不受煙熏,不受火害的生產作業場所,使公司財產不受損失,特制定采場與煤場內安全防火工作制度如下:
1)加強生產現場安全防火工作的領導建立嚴格地安全防火會議制度。堅持安全防火工作的“五同時”,即在安排生產作業計劃的同時安排安全防火計劃,在布置安全生產作業任務的同時布置安全防火任務,在檢查生產作業的同時檢查安全防火工作,在總結生產作業經驗的同時總結安全防火經驗,在評比生產作業典型的同時評比安全防火典型。
2)建立安全防火責任制。每個崗位、每臺設備、每個工種的生產作業人員都要制定安全防火責任制,都要明確自己在安全防火工作中的責任和任務。使每項安全防火工作都有人管理、有人檢查、有人負責。
3)嚴格現場生產安全防火管理,任何人都不準在采煤工作面、半煤巖工作面上生火和傳播火源。
4)制定重點部位的防火措施如下:
1、采場:
a)在保證均衡生產的情況下,煤不進行超前爆破。一般情況下,爆破煤量一般雨季不大于3 天的采煤量,冬季不大于6天的采煤量;
b)煤爆破時,必須采用煤礦許用炸藥,防止公司用炸藥引發明火。
c)穿孔要保證在同一水平,爆破后必須把爆量全部采裝干凈,不準在煤頂留浮煤。開采爆破的各煤層臺階的煤頂要保證在同一水平。
d)各采煤臺階必須留有灑水車滅火的通道,嚴禁故障的采剝運輸設備占用防滅火道路。
e)處理高溫煤時,要及時拉運出去,處理下來的高溫煤在工作面堆放不準超過2小時,否則每超過1小時將罰出煤單位1000元,帶班隊長100元。
f)滅火工要每天不間斷的巡視采坑各煤臺階的煤的高溫情況,發現有高溫煤是要及時通知帶班隊長組織處理,若不能及時處理要通知公司處理。
g)廢煤要及時處理,并且要和優質煤保持一定的堆放距離。
h)采煤非工作幫必須把已爆破的浮煤清理干凈,嚴禁浮煤長時間在坡底堆放;工作幫在暫不爆破臺階段,不宜留壓碴煤堆。
i)在形成使用2個月以上的煤斜坡道時,應采取按坡比的降深穿孔的爆破方法,嚴禁一次爆到底,在爆堆上形成煤斜坡道,防止斜坡道煤高溫自燃。
j)滅火工必須每天對采煤工作面進行巡查,發現高溫煤要及時處理,有裂隙的要及時采取措施防止裂縫煤高溫。并且做好記錄。
2、煤場與排土場:
a)排土場的風化煤或高溫煤必須集中堆放,以最小的面積堆放最大的量,但臺階高度不超出6米,然后用土及時覆蓋;
b)煤場的防自燃主要是采取的防止采坑煤高溫進入煤場,因此我們發現采坑高溫煤進入煤場時,要及時通知采坑停止上煤,并且要采取攤平和散開的辦法降溫,保證煤的散熱并且低溫堆放。
c)進入煤場的各品種的煤必須保證先進先出的原則安排煤的外銷。
d)由于本地區的夏季地表溫度較高,為了保證煤的低溫堆放,沫煤必須保證高度不超出6米的堆放臺階;
e)煤場發現高溫煤時,要及時用裝載機攤平和散開的辦法降溫,有著火煤時,要及時用水澆滅,并且聯系剝離隊拉出煤場;
f)在排土場的排廢煤排土區必須用巖石排土區隔離80米,保證廢煤自燃不影響風化煤的堆放;
g)嚴禁在煤場使用明火,在使用電焊機或氧焊時,必須采取防燃措施,嚴禁在煤場抽煙;
3、滅燃的的方法與安全技術措施:
根據發火的位置、發火的規模和自燃的程度不同可采取3種消火方式進行滅火或結合3種方法滅火。即:用水滅火、用挖掘機挖火和覆蓋滅火。
a)當現場發現有明火時,帶班隊長要立即組織灑水車和安排滅火工滅火,并且采取措施把著過火的煤及時清理出采坑;
b)當有大的明火時,帶班隊長要立即通知指揮部值班領導,并且匯報火情情況。根據情況組織調動設備組織滅火;
c)當現場發現有明火時,帶班隊長要立即組織滅火,各單位在接到通知時必須在半小時內到位,同時所調用的設備也在半小時內也必須到位;如果所調用的設備在半小時內不能到位的,每耽誤十分鐘罰單位或設備租賃車主1000元,帶班隊長100元。
d)如果灑水車在接到通知,不能及時到位,要立即通知指揮部,聯系神新的灑水車幫助滅火。
e)在人工進行滅火中應注意下列安全問題:
A.滅火前對每個火區進行檢查,查清周圍有無片幫、滑坡、下沉等危險,并向滅火工交待清楚,保證消火作業安全。
B.在滅火前對火區進行評估和分析,特別大火時,要注意防止火遇到水后產生大量氣體燒傷或崩傷滅火人員。滅火工噴水滅火時,嚴禁身體正對火源,防止噴出火煤傷人。
C.滅火工應按規程規定著裝,戴好安全帽,穿好膠鞋。
D.應注意坡面有無浮塊、傘檐,盡量躲開,防止被滾下來的煤塊砸傷。
E.在高臺階滅火時,一人持消火槍滅火,一人做輔助工作,同時要有專人指揮,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停止滅火,撤到安全地點。在滅火中必須站在側面給水,先滅傘檐和浮塊,然后由下向上逐漸推進滅火。
F.對自燃的松動煤,采取分離、隔離、集中處理的辦法滅燃。發現自燃的高溫煤,采用挖掘機立即倒運到排土場;煤層的清理高溫煤量大時,不宜集中排棄,要分散排棄,防止其自燃。
G.對自燃的采煤工作面,用裝載機或挖掘機處理到一定寬度,保證再無高溫煤的存在。
H.對殘煤的滅燃,采用清理出工作現場或用土覆蓋的辦法滅火。
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托克遜露天煤礦消防管理,確切落實“誰主管誰落實”的原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成立安全消防小組:
組 長:肖德港
副組長:李全勝
成 員:林鳳東 霍建樹 任傳海 李常忠 孫福江 明干 鄭永富 各單位負責人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適用于托克遜露天煤礦范圍。
第三條:托克遜露天煤礦經理對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各單位的負責人是本單位的防火責任人。
第四條: 健全各級領導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托克遜露天煤礦防火領導小組是托克遜露天煤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最高權利機構,具有以下職責: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新疆自治區消防條例》。
〈2〉、組織對員工進行經常性消防知識的宣傳和教育。
〈3〉、組織檢查各單位的消防責任和崗位防火責任制落實情況。
〈4〉、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5〉、組織制定滅火方案,領導員工撲火救災,盡量減少火災損失。
〈6〉、根據托克遜露天煤礦防火工作動態,及時召開防火安全會,解決防火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7〉、依照有關規定,對違反消防規定的有關人員視情節予以處理。
二、火災預防
第五條: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禁止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事先采取嚴密的消防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第六條:各單位應根據防火、滅火的需要,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和設施,責成專人負責保養、維修和管理。
第七條:托克遜露天煤礦每個人都有責任維護消防設施,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設備、器材,如有損壞,使用者要立即向兼職消防安監員匯報,說清情況,及時更換。
第八條:托克遜露天煤礦要和各單位簽訂防火責任狀。
第九條:任何人發現火險都有義務向托克遜露天煤礦領導匯報報警。講清起火單位、地點、時間。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給報警人員提供方便。
第十條:起火的單位要迅速組織人員,撲火搶險和物資供應,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支援滅火行動。
第十一條:火災撲滅后,火災單位必須向托克遜露天煤礦防火領導小組提供書面報告。
三、獎勵與懲罰
第十二條:在消防工作中有以下先進事跡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托克遜露天煤礦將給予表彰、獎勵。
〈1〉、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及消防安全措施落實,消防組織制度健全,火災隱患及時清除,消防器材設備完整好用,無火災事故,工作成績突出。
〈2〉、及時組織撲救或者積極支援其他單位和居民撲救火災,避免重大損失,有顯著貢獻的。
〈3〉、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災隱患,避免火災發生的。
〈4〉、積極撲救火災,搶救公共財物、人民生命和財產的安全,表現突出的。
第十三條:違反本管理辦法,不按消防安全監督人員要求整改的,消防責任人有權給予單位50—300元罰款。
設備檢修制度
1.機械、電氣設備必須實行定期檢修和日常維修制度,制訂各種機械、電氣設備的檢修、維修安全操作規程。
2.設備的大、中修及日常維修或設備的更新、改造、安裝,都應有專人負責制訂計劃,參加檢修的各工種應有統一的指揮。
3.檢修工必須熟練掌握所修設備的結構、原理等知識,必須熟練掌握檢修用的專用設備、儀器、儀表的使用方法和安全要求。
4.檢修作業必須按照有關技術規定的程序進行。
5.檢修工作前,必須檢查所用的工具是否完好、齊全,必須按規定配戴勞動保護和安全防護用具。
6.檢修工作場地應保持平整,清潔,物料堆放要穩固有序。
7.在現場檢修時,應選擇在安全、平坦、寬敞的地方,不準在高低壓線下進行檢修作業。檢修精密部件,應采取防風沙措施。
8.檢修設備時,必須切斷供電電源、水源、氣源、風源、油源等。不應在設備運轉中進行檢修,如必須在設備運轉中進行檢修時,應采取安全措施。
9.拆卸有壓容器和工件時,必須將壓力釋放后方準拆卸。
10.拆裝和檢修有危險的設備和部件時,必須制訂安全技術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后作業。
11.檢修工作業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檢修工作業時必須配戴安全帽;
2)拆、裝零部件要使用專用工具;
3)兩名檢修工同時在一臺機械設備上作業時,應相互照應,位于上方的人不得將工具、物品等掉到下方;
4)拆下的零部件應妥善放置,不得損傷或丟失;吊起和支承的部件要牢固;
5)清洗部件時,不得向吊車、電葫蘆和其它電氣設備上噴水;廢油不準灑在地上。
12.電焊、氣焊、氣割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工作場地應通風良好,無易燃、易爆物品。各類氣瓶、乙炔發生器,要距明火10m以上,氧氣瓶距乙炔氣瓶或乙炔發生器5m以上;
2)焊接或切割盛過易燃品或情況不明的容器時,應事先清理后方準作業;
3)檢修篩分系統時必須對篩分系統的煤進行防燃處理,作業完工后,要對煤堆進行防火處理.
4)檢修篩分系統篩面時,在篩面的人員必須采取安全措施,人員要系安全帶.
5)進入設備內部或容器內部進行焊接、氣割時,應采取安全措施,設專人監護;
6)乙炔發生器必須設有回火防止器,中壓以上的乙炔發生器必須裝有壓力表、安全閥;
7)各種氣瓶連接處、膠管接頭、回火防止器、減壓器等,不得沾染油脂;
8)電焊設備及工具必須絕緣良好,焊機外殼接地必須良好;在潮濕地點進行焊接作業時,必須配戴絕緣用品;
13.使用手動起重設備時,不得超負荷作業。工件質量超過50kg時,應使用鋼絲繩,鋼絲繩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3.5。
14.使用千斤頂起重時,作業前應對其進行檢查,試驗和潤滑;千斤頂必須放平、放正、放穩;千斤頂端必須用墊木,起升高度不準超過額定高度,起升重量不準超過 額定負荷,并防止壓傷人員。
15.高空作業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深度近視等病癥以及其它不適應高空(3m以上)作業者,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2)高空作業前,應檢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不符合要求的禁止使用;
3)作業時應穿軟底鞋,戴安全帽和安全帶。安全帶要高掛低用;
4)使用梯子登高時,支承要牢固,梯角要有防滑措施;
5)工具應放在工具袋內。傳遞物件應用吊繩,嚴禁上下拋擲工具或器材;
6)嚴防物體墜落。
16.檢修內燃設備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3)禁止在自卸汽車箱斗下利用舉升組支撐作業,必須在支起后加墊或按車輛原設計的安全設施(支桿、拉繩等)、固定箱斗;
4)在車上進行焊接和切割作業時,要防止火花濺落到下方作業區或油箱,必要時,應采取防護措施;
5)修理好的輪胎或更換的新輪胎應放在籠架內進行充氣試驗,以防爆破傷人;
6)嚴禁使用硬質繩索穿過輪胎中孔起吊,以防傷害他人;
7)修補輪胎應注意通風和防火,使用化學粘膠和打磨粘口時,人員應處在上風向;
8)搬運蓄電池時應防止電液濺出灼傷皮膚和眼睛;
17.修理液壓設備時,防止噴油油管和接頭傷人。
18.設備檢修完畢后,必須進行檢查,確認合格后,方可試運轉。
停送電管理制度
1.設備操作人員及專職電器維修人員,都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國家有關電力安全條例、安全技術規程。確保安全、文明生產,保障設備良好運行。
2.停送電必須由隊長統一指揮。
3.必須有明顯的斷開點,該線路斷開的電源開關把手,必須專人看管或加鎖,并懸掛“有人作業,嚴禁合閘”字樣的警示牌。
4.停電后必須驗電,檢驗是否停電正確。
5.作業時必須有專人監護。
6.確認所有作業完畢后,由負責人檢查無誤后,方可恢復送電。
7.必須派專人與供電所辦理工作票。
電氣設備管理制度
1.電氣設備的檢查、維修和調整工作,必須由專職的、有經驗的或經專門培訓合格的電氣維修人員持證進行。
2.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包括電纜電線),在特殊情況下,必須帶電作業時,應采取安全措施。(移動高壓電纜,應使用電纜鉤,戴好絕緣手套,穿高壓絕緣靴)。
3.操作電氣設備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非專職和非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2)操作高壓電氣設備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
3)操作人員身體的任何部位與電氣設備裸露帶電部分的最小距離不應小于0.35m。如不能滿足時,必須設置安全護欄。
4)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應有良好的絕緣,其外殼必須有可靠接地。
4.檢修多用戶使用的輸配電線路時,應由線路主管單位會同用戶制定安全措施,并指定專人負責,統一指揮。
5.操作人員及其所攜帶的工具材料與帶電體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0.7m。
高壓變配電設備和線路的停電和送電,必須嚴格執行停電申請和工作票制度。
6.嚴禁在帶電的架空線附近移動金屬塔架。
7.電氣設備和線路的安全保護裝置,使用前必須進行校準。
更換熔斷器時應切斷電源。在打雷或下雨時更換熔斷器,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8.在架空線下或附近行駛或作業的機械設備,其提升(伸出)部分最高(最遠)點至電線的垂直(水平)距離,不應小于0.7m。
9.各種情況下的照明電壓等級,應符合表7的規定:
表7
照明方式 電壓等級(V)
固定式照明 ≤220
手燈或移動照明 <50
金屬容器內作業照明 ≤25
檢查修理設備照明 <50
同地點安裝不同照明電壓等級的電源插座應有明顯的區別標
事故匯報、分析、責任追究制度
為了確保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安全生產中事故;盡快解決生產中存在的問題,特制定本匯報制度。
二、事故報告的目的。
1)便于上級主管部門和國家機構組織、指揮、搶救事故、減少事故的傷害程度和經濟損失。
2)有利于事故的調查處理。
三、事故報告程序的規定
1)公司日常生產中出現安全事故后,現場有關人員必須立即報告值班領導,公司負責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向當地有關部門報告。
2)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必須保護好事故現場,應組織緊急搶救,并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在搶救中需要變動事故現場時,應做好標記;死亡或一次中上人以上的事故現場,必須經事故調查組勘察同意后,方可清理。
3)一般死亡事故,在事故發生侯小時內報至省級煤礦安全檢察機構,重大傷亡事故發生24小時內報至國家煤礦安全檢察機構特大傷亡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報至國務院。
四、事故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
2)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算。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現場示意圖。
防洪制度
本采區煤層上部覆蓋多屬黃土,遇暴雨坑邊易受沖刷,暴雨持續時間長,也會給坑內形成大的流沙或淹沒設備的危險,因此,雨季前應采取以下的措施:
1.在每年汛期來臨之前,要成立采區防洪領導小組和搶險隊,組織有關人員對采坑所有的防洪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防洪系統如有薄弱環節,應及時加高、加寬,以保證防洪需要,并在雨季來臨前,準備好必要的防洪材料,以備現場使用,提前安排好防洪設備和組織好防洪突擊人員。
2.每天下班停產時所有采掘設備必須停放在較高處,所有的運輸設備及輔助設備必須停放在指定的安全地點。
3.采坑邊坡如遇大的雨情,應采取筑土疏通等臨時性措施,防止雨水淹沒設備及工作面。
4.雨季托克遜露天煤礦要保證晝夜領導值班,有雨情及時匯報以便防洪防汛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盡快采取措施。
5.要準備足夠的排水設備、防洪器材、物品。
一旦發生險情,應采取以下措施:
(1)坑下人員立即撤出,匯報領導,并迅速觀測判斷水情,在不危及人員安全時,立即組織人員把設備撤離到安全地點。
(2)盡快組織防洪力量,沿堤巡視,發現薄弱環節,立即采取加固措施。
(3)洪水暫退時期,要增設現場值班人員,晝夜觀測水情,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報告托克遜露天煤礦領導。
6、如遇暴雨沖刷,邊坡遭到破壞,有大量雨水泄入時,要將坑下設備轉移到地形較高之處,并加強排水和疏通工作。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1.環境保護是人類為了保護其賴以生存的環境,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保障人體健康,而進行的有目的有意義的活動。為了有效地保護環境,國家專門制定了《環境保護法》,公司根據我國環境保護“三同步,三統一”的戰略方針,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出一系列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以改善我公司環境和保護職工身心健康。
2.嚴格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法》,保護和改善我公司環境。
3.公司應按照國家規定對塵毒、物理因素,水質等進行定期監測,使其符合國家頒布的《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中的有關要求。測定的時間間隔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每月測定一次作業地點粉塵和有毒物質濃度。
2)噪聲、放射線及其它物理因素每年至少測定一次。
3)飲用水的水質檢驗:理化檢驗,夏季每月測定一次,其它季節每季測定一次;細菌檢驗,復季每旬測定一次。其它季節每月測定一次。
4)所有的測定結果必須保存記錄,并報有關單位。
5)粉塵、煙塵高的地方應采取灑水或除塵凈化措施。爆破作業應采用無毒或少毒,少煙的炸藥。
6)粉塵、毒物超標的作業場所,要積極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同時加強作業人員的個體勞動保護。
7)每年對職工進行一次體檢。
8)接觸粉塵、毒物等有害作業的工人應定期進行身體健康檢查,對查出的職業病患者,應按國家規定及時給以治療,療養和調離有害作業崗位。
4.防止廢渣污染。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棄巖石要及時內排,上面要用沙土覆蓋;鍋爐產生的廢渣也要及時倒入采坑內排(墊路及外銷除外),避免對環境污染。
5.防止廢水的污染,生活汗水及礦井水必須按國家指標排放,堅持不符合標準不排放防止廢氣污染。鍋爐的廢氣排放必須符合排放標準,堅持不符合標準的排放的原則。
6.防止粉塵污染。生產過程中盡量避免產生粉塵,對于產生粉塵的源頭,要采取相應措施及時治理。(如道路粉塵要及時灑水等)。
7.防止噪聲及振動的危害。生產、輔助生產、建筑、生活中的設備消音設施要齊全,防止 對居民產生危害。爆破時要合理設計,按章操作,避免產生的噪聲及振動對居民和周圍建筑造成危害。
8.搞好公共衛生。創造一個舒適、優美、清潔的生產、生活環境,保證職工的身心健康。
9.堅持復墾,搞好綠化、美化工作。在生產過程中,破壞原有的自然環境,要迅速將采空區回填,并逐漸在回填后的土地上搞種植。恢復地貌,達到綠化、美化環境。
10.大力加強環境保護的宣傳力度,配合環境保護機關及內部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推動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是我們每個員工義不容辭的責任。各級黨、政、工、團要把這項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廣泛動員,形成一種宣教育聲勢,使每個職工都樹立“環境人人有關,環保人人有責”的觀念,形成人人關心環境,人人保護環境的風尚,推動公司環境工作的開展。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與管理制度
1、應按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發給職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并教育職工在生產勞動中按規定穿戴和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2、要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采購、保管、發放、維護保養、更換和定期報廢等規章制度。公司安全技術部門應根據標準,監督檢查本單位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范圍和使用情況,并且負責勞動防護用品進公司的檢查驗收工作,凡達不到產品質量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入庫和發放。
3、公司使用的臨時工,應按“三同時”原則供給勞動防護用品。離開生產崗位時,由所在單位收回。
4、應嚴格執行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不得擅自擴大、提高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范圍和標準。不準將勞動防護用品折合成現金發給職工,不準將勞動防護用品作為商品進行轉賣轉買。
5、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見附表二;
業務保安制度
為了保障煤礦安全,規范煤礦安全管理落實到位,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有效糾正影響煤礦安全的違章行為,實行安全監察與促進安全管理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特制定采剝托克遜露天煤礦業務保安制度。
一、成立托克遜露天煤礦業務保安領導小組:
組 長:肖德港
副組長:霍建樹
成 員:林鳳東 李全勝 任傳海 李常忠 孫福江 明干 鄭永富 各單位負責人
二、職責:
1、負責組織全托克遜露天煤礦員工學習“三大規程”和“三級培訓”中的公司培訓工作。使員工懂安全,遵章守紀,確保安全生產。
2、嚴格托克遜露天煤礦管理制度落到實處。參與全過程、全方位的管理。
3、對托克遜露天煤礦內日常生產中出現的“三違”和“事故”嚴厲打擊,并做好事后處理和分析原因,引導全員吸取教訓。
4、通過強化各單位的現場管理,更好地調動各單位積極性,提高施工隊伍的整體素質,確保安全生產。
神東天隆新疆五彩灣煤炭有限
2009年7月10日
附 件
一、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二、本制度由公司安委會負責解釋。
三、各單位,在貫徹執行本制度的同時,可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并報公司備案。
四、本制度的條文如與國家安全法規有抵觸或本制度未作規定的,按國家安全法規執行。公司其它規程、規定、細則、制度等,都必須遵守本制度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