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測資料、技術報告審批制度
地測資料、技術報告審批制度
地測資料、技術報告是煤礦生產建設的基礎資料,地測資料、技術報告的準確性、可靠性、權威性,影響礦井的安全生產,因此地測資料、技術報告都要按照要求通過不同層次、級別、權限的審批,才能用于生產。為規范地測資料、技術報告審批行為,落實技術管理責任,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礦井地質規程》、《煤礦測量規程》及《兗礦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礦井安全技術審批制度》(兗礦集團發〔2008〕529號),制定本制度:
1.各種礦圖、各專業成果圖成圖后,要按照規程、圖例的要求,由專業組技術負責人審查,根據不同報送對象和用途,經地測科長、總工程師、礦長簽字、蓋章后,方能供生產單位使用、對外提供。
2.地質、測量、水文、資源管理臺帳、報表,經過審核人檢查,科長、總工程師或礦長簽字后,方能發送、上報、歸檔。
3.各種地質資料、采后總結、工作面損失率分析報告等,要報總工程師閱批。
5.零星地測資料要由各專業組技術負責人批準,科長簽字。
6.采掘工作面水害分析、預報,地質預測預報,必須由礦總工程師批準,報煤業公司備案。
7.各種地質說明書由總工程師組織審批,其中采區地質說明書,采區首采工作面、“三下”開采工作面、受水威脅的工作面、提高開采上限工作面回采地質說明書,報煤業公司審批。
8.礦井水害災害預防計劃、水害應急救援方案、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方案、年度防治水計劃、礦井中長期防治水規劃等,經礦長批準,報煤業公司審批、備案。
9.地測資料、技術報告的審批應嚴格遵守《兗礦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礦井安全技術審批制度》(兗礦集團發〔2008〕529號)的有關規定,符合“地測防治水專業”部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