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探放水工程要嚴格按照探放水設計施工,工程完工后,由防治水中心牽頭組織探水隊、安全科、生產隊組等有關人員共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采掘作業。
2、探水隊隊長簽字制度:
在主管部門領導下對探放水工作負主要責任,按照設計要求現場組織、指揮人員按規定保質保量完成探放水作業任務,在確認無誤后方可簽字。
3、防治水中心科長簽字制度:
負責核實跟班技術員匯總填寫的探放水驗收表及安全確認簽字表,確認達到鉆探設計要求簽字后,由技術員填寫并下發允許掘距離移接交表到安監、生產隊組。
4、防治水中心主任簽字制度:
負責核實跟班技術員匯總填寫的探放水驗收表及安全確認簽字表,確認達到鉆探設計要求并滿足安全生產簽字后,由技術員填寫并下發允許掘距離移接交表到安監、生產隊組。
技術礦長(總工)簽字制度:
為探水施工作業提供技術保障,對探放水作業過程遇到的問題進行分析論證,確認無一切安全隱患后方可簽字,同意施工作業。
6、安監員簽字制度:
安監部門負責探放水允掘距離的現場監督,及時下發調掘通知書;收到防治水中心下發的鉆探通知書后,按設計現場監督探放水作業,對探水工作進行安全監管,根據設計和施工措施要求嚴格把關,驗收合格后現場簽字確認,
7、防治水中心跟班技術員簽字制度:
跟班技術員負責現場鉆探技術指導,實時掌握探水作業情況,遇鉆探異常及時匯報,監督探水隊現場施工記錄,并進行簽字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