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探放水資料收集制度
1、探水隊資料管理
探放水隊每次打鉆完畢,安監等部門驗收后帶班長及時填寫鉆探記錄、現場簽證,發現不合格鉆孔匯報防治水中心并要求補打或重打。鉆探記錄表出井后送交防治水中心,同時留底。
2、防治水中心資料管理
①.防治水中心對探水隊送交的打鉆記錄要進行統一管理,專人負責整理,建立臺帳。
②.防治水中心對打鉆記錄要進行認真分析排查,如發現不達設計要求或未達到鉆探目的的要求重新鉆探。
③.探放水記錄領導簽字審批后,科內保存,保存時間至少至本工作面回采完畢。
1、探水隊各班組長和技術員要對探水、放水全過程進行記錄。對探水、放水過程中的鉆孔情況、涌水征兆、涌水量、水壓變化等情況及時向防治水中心匯報。
2、探水隊技術員對每班探放水情況、打鉆記錄表進行核對,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
3、鉆孔數量、角度、深度等不符合設計要求的鉆孔要查清原因,并及時進行補鉆、加深,并做好記錄。
4、防治水中心跟班技術員必須現場了解探放水情況,對探放水過程中存在的情況和問題及時調整,加強現場技術管理,確保鉆探質量及采掘安全。
5、安監部門配合防治水中心對探放水鉆孔進行檢查、驗收,并將驗收情況納入月底安全質量標準化進行考核。
6、防治水中心定期對探放水資料進行分析、匯總、上報、歸檔。探水工程完畢后對工作面探放水工作進行分析總結。
探放水工程設計由防治水中心根據年度采掘計劃進行編制,經科長、主任審核簽字,由總工程師組織會審后下發探水隊、作業隊組、安全科等部門,并組織進行培訓學習。探放水成果資料由科室匯總,并上報總工程師進行歸檔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