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范圍
1.全面了解全隊的安全生產情況,熟悉《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礦井質量標準化》作業規程和安全措施等有關規定,了解所在礦井的地質構造等情況。
2.深入現場解決實際問題,確保鉆孔施工和注漿質量。
3.配合隊長做好生產工作,合理組織力量,優化生產勞動組合,按照月度生產計劃,組織生產任務施工,確保安全生產任務完成。
4.負責掌握各鉆機的安全和生產情況,掌握機電的生產準備情況,抓好生產接替。
5.配合隊長開展好本單位的生產會和計劃工作會議,按時上交本單位的材料計劃。
6.抓好節支降耗工作,減少不必要的浪費,努力降低生產成本。
7.副隊長除協助隊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外,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標準:
1.未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執行,未對“三違”人員嚴格制止并嚴肅處理的,罰款200元。
2.鉆孔施工及注漿質量不符合要求,未完成鉆孔施工任務,出現材料浪費的,罰款200元。
3.不參加隊安全會議,未提交材料計劃,罰款200元。
4.未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未深入現場解決實際問題,罰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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