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我礦設備檔案管理,使設備檔案管理規范化、系統化、制度化,使檔案內容全面、真實、合理、有效,提高設備管理水平,充分發揮設備檔案資料為日常設備管、修、用服務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章 管理職責及檔案規定管理范圍
第三條 機電科職責:
負責監督各單位落實檔案管理辦法要求,協調解決各單位在建立檔案方面的存在問題,對未按照要求執行的單位進行考核。
第四條設備使用單位職責:
按照設備檔案管理辦法要求,完善各類設備檔案,并每月定期更新。
第五條本辦法規定管理的設備
(一)采剝工程機械及輔助設備,包括礦用卡車、挖掘機、前裝機、水車、平地機、壓路機、鉆機、噴霧炮等。
(二)變電及供配電設備,包括110kv變電所、35kv箱變(變電所)、10kv箱變、裸變及附屬線路等。
(三)煤炭加工設備,包括破碎機(站)、振動篩、堆取料機、重板給料機、鏈式刮板機、帶式輸送機、給料機等。
(四)特種設備,包括壓力容器、鍋爐、起重機械、電梯等。
(五)生產指揮車及其他小型汽車。
(六)測量儀器,包括測溫儀、氣體檢測儀、邊坡監測雷達等、
(七)后勤服務設備,包括和面機、蒸箱等。
(八)化驗設備。
(九)管道,包括供暖管道、供水管道等。
(十)信息設備,監控系統、通訊設備、網絡設備等。 (十一)其他需要建檔的機電設備。
第六條檔案規定管理范圍
(一)制造廠的技術檢驗文件、合格證、煤安標志、技術說明書、圖紙、裝箱單等。
(二)設備安裝驗收移交資料。
(三)安裝基礎圖及土建圖。
(四)設備結構及易損件、主要配件圖紙。
(五)設備附件及工具清單。
(六)設備大修及主要配件更換記錄。
(七)運行記錄。
(八)設備技改、更新技術資料。
(九)事故報告表。
(十一)設備技術參數。
(十二)包機人記錄。
(十二)其他有關需要保存的資料。
無相關資料無需收集。
第三章 收集要求
第七條前期資料的收集:
設備的隨機全套資料,由拆箱負責人收集齊全,及時歸檔,統一積累和集中保管。主要收集制造廠的技術檢驗文件、合格證、煤安標志、技術說明書、圖紙、裝箱單、設備安裝驗收移交資料、安裝基礎圖及土建圖、設備結構及易損件、主要配件圖紙、設備附件及工具清單等相關資料文件,并將其分類整理,按檔案管理要求歸檔。如收集以上資料的單位設有檔案室,可將收集資料存放于檔案室中,不需再單獨收集,需要時借閱。
第八條 使用過程中資料的收集:
主要收集設備運行過程中的運行記錄、設備更新改造資料、設備大修及主要配件更換記錄、設備技術參數、易損件檔案、事故報告表等,整理歸檔。 第九條 調撥(報廢)審批文件的收集
設備調撥或報廢,應將調撥或報廢申請表及相關批準文件收集歸檔。設備轉移使用單位時,設備檔案應一同轉交。特殊的有參考價值的設備報廢后,根據需要其檔案可以另行保存。
第四章 檔案管理要求及考核細則
第十條 檔案的整理要求
(一)所有進入檔案室(或自行)保管的圖紙,檔案管理員必須經過整理、清點編號、裝訂,登記造冊后入柜妥善保管。
(二)圖紙入檔案室后必須按總圖、零件、標準件、外購件目錄、部件總圖、零件的圖號順序整理成套,并填寫圖紙目錄和清單,詳細記明實有張數,圖面必須符合國家制圖標準,有名稱、圖號,有設計、校對、審核人簽字。
(三)所有底圖按設備類別清點、編號,確保準確無誤。底圖的修改應由機電科技術負責人簽名(蓋章)批準,注明修改日期。資料作廢、銷毀,應由檔案管理員提出,由機電科組織技術人員分別核實,確定無保存價值者,列出清單,經礦領導批準后方可銷毀。
第十一條考核細則:
(一)未對規定范圍內的機電設備建檔的,每機處以1000元罰款。
(二)缺少資料或資料不規范的,每處處以50元罰款。
(三)新購入設備需要建立檔案的,未按規定完成考核1000元。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凡是與公司或上級有關文件相抵觸的條款,以上級文件為準。
第十三條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機電科所有。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1:封面
附件2:目錄
附件3:技術參數表 附件4:運行記錄
附件5:設備大修及主要配件更換記錄
附件6:設備技改、更新技術資料
附件7:事故報告表
附件8:設備包機人更換記錄 附件1:
露天煤礦
設備檔案
設備名稱:
規格型號:
設備編號: 附件2:
目錄
一 設備使用前各類資料
1 制造廠的技術檢驗文件、合格證、煤安標志、技術說明書、圖紙、裝箱單
2設備安裝驗收移交資料
3安裝基礎圖及土建圖
4設備結構及易損件、主要配件圖紙
5設備附件及工具清單
二 設備運行后各類記錄
7 設備技術參數
8運行記錄
9設備大修及主要配件更換記錄
10設備技改、更新技術資料
11 事故報告單
12 包機人記錄
13 易損件檔案
附件3:
技術參數表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附件7
附件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