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培訓、幫教結束后,必須經考試合格后,由培訓中心出具復工證明,單位方可準許其上崗,單位領導必須安排1名工班長及以上人員,對其進行不少于3個月的跟蹤幫教。
第二條每月由安全管理科、培訓中心負責監督檢查培訓、幫教相關資料,對弄虛作假的,對單位領導各罰款500元
第三條員工不安全行為處理有爭議的,按《關于調整白芨溝煤礦安全生產仲裁委員會成員的通知》(神寧白礦發【2009】242號文件)規定進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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