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礦井防治水業務保安制度
1. 公司必須配備防治水工作機構(設地質測量科),定期召開地測防治水專業會議,研究、解決防治水工作中的問題,檢查各項防治水工程進展情況,在人力、物力、資金等方面給予保證。
2. 礦井水文地質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礎,根據礦井水文地質情況,編制礦井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為生產提供水文資料和年度、月度水情水害預報。進行年度防治水隱患排查,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月度排查,形成材料及時報送有關領導和部門。
3. 每年雨季前必須對防排水工程進行全面檢查,同時組織搶險隊伍,儲備足夠數量的防洪搶險物質。
4. 礦井受水害威脅,井下采掘工作面要設置安全出口,并規定避災路線,設置路標,并且要讓全體井下職工都能熟悉,一旦發生水災,能夠安全撤離,避免意外傷害事故。
5. 礦井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細則》的要求留設各類防隔水煤(巖)柱,并標繪在采掘工程平面圖等各類圖紙上,需變動時,必須重新編制設計,并上報審批。
6. 每季度收集、調查和核對相鄰煤礦情況,并將井田位置、開采范圍、積水情況標繪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
7. 根據實際情況逐年進行礦井水害因素分析和水情水害預測,并納入礦井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月度水情水害預報要及時報送有關領導和部門。
8. 礦井井下存在積水區和出水點時,必須在礦井充水性圖和采掘工程平面圖上標出積水范圍,積水標高和積水量,同時標出探水線位置。
9. 井口和工業廣場內主要建筑物的高程必須高于當地歷年最高洪水位;低于當地歷年最高洪水位時,必須有防、堵、疏、截、排措施。每年雨季前應專門制定雨季“三防”措施并組織落實。
10. 礦區存在地面塌陷、裂縫時,必須采取措施進行處理,以免滲入井下。
11. 承壓含水層與開采煤層之間的隔水層所能承受的安全水頭壓力值小于實際水頭壓力時,開采前必須有安全措施,并按管理權限批準后實施。
12. 礦井必須具備完善的排水系統,排水系統的排水能力、主要水倉的有效容量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與《煤礦防治水細則》的要求。
13. 主要泵房至少有兩個安全出口,一個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高出泵房底板7米以上,泵房和水倉的連接通道,應配備可靠的控制閘門。
14. 水泵、水管、閘閥、排水用的配電設備和輸電線路,必須經常檢查和維護,每年雨季前必須全面檢修一次,并進行聯合排水試驗一次,并對水倉、沉淀池和水溝進行清理。
15. 必須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則。采掘工作面受各類水患威脅時,必須編制探放水設計,并嚴格按批準的措施執行。掘進工作面接近探水線時,必須編制探放水設計,超前探放水,并有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危害的安全措施。
16. 探放水必須有安全措施,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與《煤礦防治水細則》的要求,若在鉆進中出現異常情況必須有處理措施。鉆孔放水前應估計積水量,放水時必須監測出水情況,做好記錄。
17.建立定期防水通報機制,由公司調度室負責建立電話聯系制度。在同一礦區,有水力聯系的礦井,水位、涌水量突然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報相鄰礦井。
第二節 煤礦測量業務保安制度
1、地質測量科與生產、設計、施工、回采等單位應相互協作,互相配合,互相監督。 設計部門需要地質測量科提供資料時,必須事先聯系,提交委托書,并由礦總工程師簽字,地測科按規定的時間及時提供。
2、 地面和井下大型設備的安裝標定工作,設計圖紙不少于3天交予測量專業,經測量人員驗算無誤后,由安裝單位的技術負責人提前和測量專業聯系,商定標定時間,在安裝單位技術人員的配合下進行現場標定。
3、零星小型設計所需的地質測量資料需事先與地質測量科聯系,商定提交期限。
4、開工(復工)通知單由生產科下達,巷道名稱文字表述與草圖標注一致。開工通知單經有關單位簽字后,開工前不少于3天連同標定設計圖送達地測科,測量負責人簽收。
5、停工通知單由生產科下達,巷道名稱、文字表述與草圖標注一致,停工巷道的位置,時間清楚,地測科接通知單后,及時測出停頭位置,對迎頭進行收尺。
6、安全通知單和貫通通知單由地測科測量專業負責下達,根據測量規程和安全規程,在巖巷中剩余20~30米,煤巷中剩余30~40米,快速掘進剩余50米之前下達貫通通知單。過老巷、立交巷道和各種硐室,當煤(巖)柱小于施工巷道4倍巷高或巷寬時,按照相應的距離下達安全通知單,經總工程師簽署措施后送達安監處、生產科、調度室、通防科、施工單位。
7、為保證測量放線順利,施工單位主管技術員在中腰線標定期間必須現場協調,并負責配合保護測量人員和儀器安全。
8、建立班組長延線制。各類巷道的中腰線標志,由施工單位根據施工進度,與地測科提前聯系,測量專業和施工單位商定時間在主管技術員的配合下進行現場標定。
9、區隊交換掘進迎頭時,測量標識點應同時交接,同時測量下達的有關的給線通知單和安全通知單一起移交。
10、月未回采、掘進收尺應由有關單位配合地測科進行,并以地測科測量數字為準進行結算。
11、地測科要與有關單位加強工作配合,確保負責提供的資料、圖件及時準確。
第三節礦井地質業務保安制度
1、地質人員應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地質工作規定》及礦井制定的有關安全規定或安全措施,嚴格遵守本制度中的各項規定,杜絕因地測問題而發生重大事故,確保礦井安全生產。
2、施工生產中需地質資料,施工單位需提前三天填寫委托單交地測科,地質專業人員按要求承辦,及時提交。
3、地質人員對新設計的采掘頭面提交地質預測剖面圖。 凡石門揭穿煤層前地質人員也必須提供構造預測剖面圖。 兩種圖紙都要送交有關生產部門。
4、地質人員在生產現場發現構造變化時,要及時填送通知單給有關部門。
5、及時收集現場資料,參加各種地質資料的檔案整理,進行井巷素描并制圖。
6、礦井地質記錄薄中描述的地質觀測資料,必須于上井后兩天內整理完畢,并編繪出正式的井巷素描圖或素描卡片。對采掘工程的布置和調整有影響的地質資料,要及時填繪在有關的生產用圖上。
7、加強工作面現場調查,及時對地質資料進行綜合分析,進行準確的地質預測預報,確保回采層位正確,杜絕因回采層位造成的頂板事故。
8、加強儲量管理工作,經常進行地質調查,防止因地測工作失誤造成的不合理損失,發現違反開采程序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
9、負責本礦年、月度采掘計劃與采區設計、審批的落實工作,確保礦井布局合理和“三量”平衡。
10、下井時應精神集中,愛護所帶儀器、設備。行走應注意來往車輛。不扒車,不進停送獨頭巷道和停風巷道。
11、工作中應注意頂板及周圍支護的安全情況。進入采掘工作面時必須與區隊有關人員取得聯系后方可進入,防止事故的發生。
12、認真學習業務知識,不斷提高地質工作業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