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機電礦長和機電副總對礦主提升系統、排水系統、通風系統、供電系統及壓風系統每月至少巡回檢查一次,機電運輸科長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區長、書記、技術員每旬至少檢查一次;技術員認真審查提升機保護及鋼絲繩的檢查維護、試驗記錄并簽字。
第二條 機電專業各級干部要按照規定上崗,認真填寫“干部上崗檢查記錄”,其主要內容應包括上崗時發現的問題,指定有關人員處理問題的意見和時間,要求有關人員處理后也要有詳細記錄并簽名,下次上崗復查上次上崗問題的處理情況。
第三條 各級干部上崗都必須認真細致,不能走過場,發現重大問題和隱患及時向上級匯報,及時處理。
第四條 對上述規定的檢查人員,因公出差、開會、病事假等原因不能正常檢查的要安排其他人 員進行檢查,對于漏檢者,將追究其責任。
第五條 上崗檢查內容:
1. 操作人員對操作規程,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交接班制等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是否持證上崗。
2. 檢查各種保護是否齊全可靠,包機制落實情況,設備檢修維護是否按規定執行。
3. 檢查各類安全防護用具及防火器材是否齊全、有效。
4. 檢查各種記錄是否齊全,并符合要求。
5. 檢查設備運行及現場隱患,采取措施,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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