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積極配合煤礦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地測科長開展地質測量、圖紙資料整理工作,執(zhí)行公司技術管理規(guī)范和煤礦防治水規(guī)定,分擔全礦水文地質技術或管理工作,對地測防治水工作負全面責任。
2.負責井下防治水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組織全礦防治水專項檢查。
3.組織分析礦井水文地質情況,掌握礦井涌水動態(tài)和地質變化規(guī)律,參加解訣地質水患措施的制定。
4.組織開展地表水體、降雨量的調查觀測工作,負責井下各觀測點的涌水量觀測工作,并將觀測結果建立涌水量觀測臺帳。
5.負責對礦井各采掘生產工作面進行水害分析和地質預報,對存在水害威脅的工作面提出整改意見,落實允許掘進和停止掘進通知單下發(fā)的編制工作。
6.負責編制探放水設計及措施工作,并根據情況進行現場技術指導。
7.負責礦井中長期、年度防治水計劃編制和年、季、月的工作計劃,并付諸實施。
8.按時編制、提供地質說明書,并按規(guī)定報批。地質說明書要便于指導設計、規(guī)程的編制和指導生產。
9.及時發(fā)出巷道預透通知單和水害安全通知單,通知施隊隊采取措施。
10.負責水文地質補充勘探設計工作。
11.負責各種地測防治水制度的編制。
12.負責組織周邊煤礦調查。
13.負責落實礦井各項測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