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落實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防止和減少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提高全員素質,進一步提升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水平,近日,潞寧煤業安監處特下發《安全生產事故學習管理規定》,把經濟處罰與學習教育相結合,使處罰既有力度又有“溫度”。
此規定要求要根據事故通報確定事故等級,根據事故等級,對事故責任單位、包機責任人、事故當事人、業務保安科室及安監處、調度室需要學習的學習時間和學習時長進行了不同的規定。同時要求責任科室協同責任隊組制定學習計劃和內容,業務科室五日內制定行業標準題庫,培訓中心每月25日對學習內容進行考試,并對未制定學習計劃、內容及上報的、未制定行業標準題庫的、未按規定組織學習的、未按時組織考試的負責人進行相關考核。
此規定特別指出,如果按要求開展學習并且考試合格的,將免除一定比列的事故考核。通過減少經濟處罰,變為“經濟+學習”相結合的處罰方式,使處罰變得更為柔性、更具有操作性,使職工不僅對行業標準和操作規程有了更深入的學習,而且增強了職工履職盡責的責任和能力,使職工更加自覺的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有效預防了新的違章行為的出現,對保護職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的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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