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凈斷面必須滿足行人、運輸、通風和安全設施及設備安裝、檢修、施工的需要,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主要運輸巷和主要風巷的凈高,自軌面起不得低于2m。架線電機車運輸巷的凈高必須符合本規,程第三百五十六條和第三百五十七條的有關要求。
(二)采區(包括盤區,以下各條同)內的上山、下山和平巷的凈高不得低于2m,薄煤層內的不得低于18me
采煤工作面運輸巷、回風巷及采區內的溜煤眼等的凈斷面或凈高,由煤礦企業統一規定。
巷道凈斷面的設計,必須按支護最大允許變形后的斷面計算。
【解讀】本條是對巷道凈斷面及凈高的規定。
巷道凈斷面的確定,必須符合巷道用途和安全的要求,滿足行人、運輸、通風和安全設施及設備安裝、檢修、施工的需要。如架線電機車運輸巷架線的懸掛高度,就規定了架線與棚梁之間的最短距離;風巷的凈斷面積必須按《規程》規定的允許風速進行驗算。本規定中的"不低于"多少距離,是保證使用與安全的最低尺寸要求,既不能低于,也不能盲目增大,目的是在滿足使用、安全的條件下,盡量減少巷道工程量,以降低成本。由于有的巷道處于巖質破碎或遇水膨脹巖層地區,地壓大,永久支護會發生變形,使巷道凈斷面縮小,影響安全使用。此時,不能只考慮減少巷道工程量,還要考慮支護最大t變形后仍能安全使用。所以,巷道凈斷面的設計,必須按支護最大允許變后的斷面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