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益煤礦支柱、掛梁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遵紀守法、遵守礦規礦紀,服從領導安排,負責采煤工作面支柱掛梁等支護工作對本崗位安全負責。
二、嚴格執行班前會、交接班、安全檢查、敲幫問頂等安全生產有關規章制度。
三、嚴格按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和設計要求進行作業,保證工程質量。
四、選用合格的支護材料,發現不合格的材料必須立即拆除、更換。
五、支柱必須下接硬底,嚴禁設于浮煤、浮矸和軟土上,過破碎帶確實無法設在硬底上時,必須用硬質木板加設底板契墊。
六、工作面柱距、排距,特殊劫掠必須保證在設計允許誤差范圍內,頂幫必須背實腰嚴,充填密實,接頂穩固,保證采面上下出口超前支護的距離、質量達到規程和設計要求。
七、采面必須掛好頂梁、絞接穩固、水平楔緊后方可架支單體液壓支柱。
八、工具、機械必須妥善保管、存放,銳利部分在未使用時必須用封套套嚴,嚴防損傷自己和他人。
九、嚴禁摘取采場范圍內的其它支護材料,嚴禁先回后支,發現支護范圍內的支護拆損、失效時,必須立即更換。
十、放炮前必須對支護進行加固處理,防止爆破沖倒、沖歪支柱、支架。
十一、制止、拒絕“三違”嚴防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