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礦壓監測管理辦法
為加強我礦礦壓監測工作,準確掌握采區礦壓顯現規律,適時有效監測礦山壓力,提高巷道支護質量,保證安全生產,根據集團公司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礦實際現狀,特制定如下礦壓監測制度。
一、礦壓觀測機構及職責
1、成立礦壓觀測管理體系
總負責人:總工程師:閆志強
生產礦長:馬安國
礦壓觀測辦公室:生產科(兼)
礦壓監測組長:程曉峰
礦壓監測副組長:田 震
技術員:王占軍、朱國輝(回采)、李思乾、馬輝、(掘開)及隊組主管技術員
2、職責
1)礦總工程師是礦壓觀測工作的技術管理負責人,負責礦壓觀測設計的審批,組織開展礦壓觀測技術分析,優化支護技術方案。
2)生產礦長是礦壓觀測現場實施負責人,負責礦壓觀測設計及支護技術方案的現場落實。
3)生產技術科科長協助總工程師抓好礦壓觀測設計的編制、審查及協助生產礦長實施現場礦壓觀測,負責礦壓觀測信息的閱示、辦理、分析等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整改意見。
4)礦壓監測組長負責日常管理,保證礦壓觀測正常運行,出現問題及時解決落實。
5)主管技術員負責各系統的日常管理及礦壓分析,對現場存在問題及時通知隊組,指導生產。
6)礦壓監測員負責礦壓監測系統的日常檢查、監督、數據采集,對現場存在問題,及時反饋給隊組及礦壓監測組。
7)隊組技術員負責隊組礦壓監測系統的日常管理,對現場存在問題,積極組織解決、落實。并配合生產科礦壓小組做好礦壓監測分析。
8)隊組驗收員負責真實、準確的采集礦壓數據,及時交給隊技術員,對于現場存在問題及時匯報,積極組織整改。
二、具體要求
(一)錨桿支護巷道礦壓監測
1.巖巷礦壓監測規定如下
(1)施工單位及技術人員定期對錨桿及錨索進行拉拔力及錨桿扭矩力試驗,并做好原始臺帳的資料記錄。
(2)生產科礦壓小組應定期對錨桿(索)原始臺帳記錄、錨桿拉力計、錨索張拉機具、錨桿扭矩扳手等檢測工具進行監督檢查。
2、煤巷礦壓監測規定如下
(1)為了加強錨桿支護的頂板管理,進一步優化錨桿支護參數,隨時了解頂板的離層情況,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44條第7款的規定,在煤巷錨桿支護必須進行頂板離層監測。
(2)所有采用錨桿支護的煤巷內必須安裝頂板離層儀,對頂板離層情況進行監測,并用記錄牌板顯示,以便及時掌握頂板離層變化,監測巷道支護質量,確保掘進及回采期間的安全。
(3)所有頂板離層儀應按安裝時間的先后進行編號,并掛牌管理,牌版上應清晰表明頂板離層儀的編號、安裝日期、初始讀數、深、管淺基點位置、觀測責任人等內容。
(4)所有頂板離層儀必須安設在巷寬的中部或交岔點的中心位置,頂板離層儀的間隔距離一般為50m。安裝時,工作面迎頭距前一個頂板離層儀的距離不得超過50m。
(5)現場應選用安裝簡便、測讀方便、具備直觀視覺顯示功能的雙基點頂板離層儀,頂板離層儀應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產品說明書。深淺基點位置分別不低于錨索、錨桿的端頭200mm,并在頂板離層儀牌板上明確標注具體位置。
(6)施工方法:用錨桿機在頂板上打孔至預定深度。用端部帶槽的安裝桿將上部錨固器推至鉆孔上部(深基點位置),輕拉一下細鋼繩確認錨固器已錨住,再將下部錨固器推至鉆孔中預定監測位置(淺基點位置),檢查確認孔口套管組件連接牢固,然后將其插入鉆孔中,確保兩個刻度指示環移動不受任何卡阻并確認孔口套管組件已固定在鉆孔中,截去多余的細鋼絲,將初始讀數調“0”,并固定頂板離層儀,確保監測值準確性。然后安裝記錄牌,頂板離層儀牌板內容填寫必須工整、清晰、真實,懸掛位置合理并便于觀察,巷道施工責任單位必須保證所屬區域內的離層儀和牌板清潔、完好。
(7)觀測記錄實行現場記錄牌、記錄本、記錄臺帳三對口制度。掘進期間兩次測讀數據出現明顯變化時,必須加強安全監測。掘進工作面的頂板離層儀的觀測周期為,距工作面50米內每天觀測一次,50米以外,每周觀測一次。
(8)所有監測數據必須真實有效,嚴禁造假??傁鲁亮砍^40mm時必須及時匯報礦壓小組并加強觀測,該離層儀的觀測應改為每班一次,同時做好詳細記錄。
(9)施工單位技術員對當天匯總的監測數據進行分析處理,發現異常及時上報生產科礦壓小組,并和礦壓小組人員一起對監測數據進行認真分析,然后匯報總工程師,由總工程師主持分析,并根據分析結果提出針對性措施,整改落實。
3、巷道頂底板及兩幫移近量監測
(1)巷道圍巖移近量采用測槍、測桿或其他測量工具量測。巷道每150m布置一個巷道變形量觀測站(采用十字布點法),(原則是不和頂板離層儀布置在同一處),測點布置時,首先確定3點(即頂板和兩幫各一個)。選擇后,打眼楔入木楔并釘上測釘,且掛牌管理。兩幫的測點距底板1.5m水平布置(當風筒、皮帶及其他設施妨礙兩幫測點布置時,可適當調整測點高度,但必須確保兩幫測點水平)。
(2)測讀方法:測讀時,先自頂板掛垂線至底板,再用一松勁繩連接兩幫測點,取兩線交點為中心點。然后分四段測量,并建立臺帳通過比較各次記錄數據來得到巷道變形特征。采用鋼卷尺作為測量工具。
(3)當發現巷道圍巖移近速度急劇增加或一直保持較大值時,由礦壓觀測辦公室原因,并及時采取處理措施。
4、數據處理及分析
施工單位技術員對每次觀測的數據進行匯總、并做出動態觀測曲線,發現異常及時上報礦壓小組,并和礦壓小組人員一起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發現異?,F象以及原因、危害應及時匯報礦壓監測組,由礦壓監測組組長主持分析,并根據分析結果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實,由生產技術部下發整改措施聯系單。
5、責任及處罰
(1)技術部門負責提供頂板離層儀的型號和購買計劃,礦供應統一購買,施工單位領用,施工單位技術員負責安裝。技術部門進行技術指導和測讀數據的分析,對頂板離層儀的安裝和讀數進行監督檢查。
(2)施工單位負責頂板離層儀及巷道移近觀測站的安裝、維護、數據觀測,并將觀測數據記錄在記錄牌、記錄臺帳上,同時每旬末下午3:30之前將記錄臺帳報生產科進行檢查。未及時上報記錄臺帳或記錄臺帳填寫存在填寫錯誤的、未按時填寫的、填寫不認真的,每次罰施工單位主管技術員100元。
(3)頂板離層儀及巷道移近變形站必須按規定及時安裝(設置),凡未按規定及時安裝(設置)的,每次罰施工單位主管技術員100元。
(4)頂板離層儀安裝由施工隊負責打眼,技術員安裝,嚴格按照安裝要求安裝,凡離層儀深、淺基點安裝位置不合格,每次罰主管技術員和安裝人各100元,若安裝眼未按設計打夠深,每次罰主管隊長和施工人各200元。
(5)頂板離層安裝后必須固定和調零并掛牌,確保離層儀有效監測頂板離層情況,每發現一處頂板離層儀未調“0”或未固定,罰主管技術員50元,罰安裝人100元。離層儀顯示牌未面向行人道或臟、模糊不清的,每處罰主管隊長和主管技術員各50元。
(6)必須保護好頂板離層儀及其他礦壓監測設施、設備及牌板,嚴禁人為破壞。離層儀被破壞,每處罰當事人100元、管理單位500元;破壞離層儀牌板或丟失,每處罰責任人100元,罰單位200元。當掘進工作面掘進作業全部完工移交回采隊后,回采隊負責移交后工作面礦壓的觀測,設備及牌板的維護,各隊組礦壓資料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交回生產科,否則將處罰主管技術員200元,頂板離層儀使用一段時間后,若發現自然損壞時,及時匯報生產科,經現場審查確認后,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7)所有記錄臺賬必須做到數據真實有效,嚴禁弄虛作假。凡發現記錄臺帳與實際不符,每處罰主管技術員100元,罰記錄人200元。
(二)綜采工作面
采煤工作面礦壓監測指標應包括“三量”及圍巖破壞特征。“三量”:包括頂底板移近量、支架載荷量、支柱(活柱)下縮量。圍巖破壞特征:包括端面距及端面冒高、煤壁處切頂臺階數目與高度、煤壁片幫深度、頂板切頂線位置、采空區懸頂狀況和冒落情況等。
綜采工作面礦壓監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1、工作面初次放頂期間,每班要有專人監測一次。正?;夭善陂g,每天監測一次。
2、綜采工作面支架每個架安裝一組數字壓力表,支架初撐力不得小于泵站壓力的80%,工作面泵站壓力不得低于30MPa,乳化液濃度為3~5% ,工作面兩巷超前支護液壓單體初撐力不得小于11.46MPa。
3、工作面初放期間,礦壓監測小組和初放領導小組在現場工作時必須“合二為一”,實行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優質管理。工作面正常回采期間,各工作面每小班至少觀測一次,檢查覆蓋率不得低于10%,觀測如實填寫在工作面壓力檢測牌板上,在地面建立臺帳并有數據分析資料。
4、工作面兩巷單體液壓支柱必須配備專用測壓表,“監控率”達到20%,觀測數據如實填寫在每日觀測數據表上,月內每旬分析一次,將觀測數據及分析結果報生產科。
(三)綜采工作面兩巷壓力監測
采煤工作面兩巷礦壓監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采煤工作面投產前,掘進隊組必須將巷道礦壓監測資料及礦壓觀測材料報礦生產科審查后,移交給采煤隊組。
(2)采煤隊組應每天對巷道內的頂板離層儀觀測一次,并做好記錄。及時整理數據,分析頂板離層情況,采取相應措施。
(3)回采工作面兩巷頂板離層儀使用、觀測、記錄及分析方法如無特殊說明,參照掘進工作面頂板離層儀相關規定。
(4)采煤隊組技術員對每次觀測的數據進行匯總,月內每旬分析數據并做出動態觀測曲線,上報礦壓監測管理小組。
(1)生產技術科礦壓組下井抽查或各級別的檢查,發現工作面兩巷無測壓表、測壓不及時、壓力檢測牌板上與現場數據不符,技術主管100元/次。
(2)當班記錄不填寫、填寫不認真,罰隊長、測壓員、跟班干部、小班安監員每人50元/次,造成后果的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3)地面原始臺帳弄虛作假、無數據分析資料,每次罰隊長、技術員各100元。
(4)工作面壓力表必須保證100%合格率,發現損壞必須及時更換,否則罰隊長、技術員各100元/次;如發現隊組人為破壞壓力表,將加倍處罰。
(5)當回采工作面回采結束后,隊組要及時回收工作面壓力表,確保壓力表能夠重復利用不浪費,對末采回收期間丟失、損壞壓力表的隊組將對其隊組加倍處罰。
(6)當回采工作面回采結束后,隊組要及時回收其兩巷的頂板離層儀牌板,并交回生產科,丟失、損壞的牌板將對其隊組加倍處罰。
(7)工作面兩巷超前支架必須班班要記錄壓力情況,發現一次未填寫或填寫不真實,罰技術員和當班隊長各100/次。
(8)采煤隊組每月必須整理觀測數據,認真分析工作面的礦壓顯現規律,一次不分析,罰技術員100元/次。
三、其他
1、礦壓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礦壓工作會議,認真總結經驗,對監控工作抓得實、效果好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對礦壓監測工作差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批評和處罰。
2、對確實不能勝任此項工作的人員,單位負責人要及時進行調整,確保工作的正常順利開展。
3、對此項工作開展不力的單位,每次給予責任單位500元的處罰。
4、施工單位礦壓監測人員如有變動,必須及時報告生產科礦壓監測小組,否則對施工單位處于100元罰款。
5、本辦法解釋權歸礦壓監測小組。
6、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