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建項目部防火管理制度
1.生產技術部門要在施工措施編制時把好防火技術關,必須按設計施工,負責實施制定防火措施,按審批的設計和作業規程規定的施工方法進行合理施工。
2.在有自燃發火傾向的煤層中施工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應根據煤層最短發火期在施工措施中明確選定自燃發火觀測站或觀測點的位置,確定煤層自燃發火的標志。
2)作業規程中必須明確防止自然發火的安全措施,并嚴格組織實施。
3)在合理完善通風系統的前提下,要盡量不留余煤,并做到保持煤體或圍巖完整,支護良好;其設置密閉處以內的設備、器材,必須在一周內撤離完畢。
4)工作面施工前,必須建立完善的防滅火注漿系統和消防系統(注漿、防塵灑水系統完善時,可不重設)。
5)通風管理要保證工作面有足夠的風量,保證工作面及巷道內不積聚熱量。
6)對特殊地點,如突出、冒落孔洞等空隙必須采取預防性灌漿或用更不燃性材料充填、噴灑阻化劑、均壓永久密閉等措施,并編制相應的防滅火設計、防止自燃發火。
7)加強防火檢測,開展預測預報,及時按規定處理存在的隱患。
8)加強機電設備管理,消滅電氣火災。
9)井上下各機房、倉庫必須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相關人員必須進行防滅火知識培訓,并經考試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