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風水管路管理
井下風水管路管理
一、職責范圍
井下生產用風水管路:主斜井、副斜井、主運大巷內的管路由機運工區負責管理、維護;輔運大巷、回風斜井、回風大巷內的管路由通風科負責管理、維護;綜采工作面三條巷道內的管路由綜采工區負全責;掘進工作面的所有管路由綜掘工區負全責;備用工作面內的管路由通風科監管,機運工區維修;所有需加工管路都由機運工區機修車間加工。
1.綜采工作面三條巷道內的管路管理
綜采工作面三條巷道內的管路由綜采工區自行管理;拆除后的管子運至距拆除點向外100米處碼放整齊,達到一定數量后,運至綜掘工區正在施工巷道門口,碼放整齊,供巷道延長需要。
2.掘進巷道管路由掘進施工區隊負責自行隨巷道延長,按規程要求的標準聯接吊掛。正式連接好的管路距掘進工作面不得大于50米,每超過10米,罰責任人30元。
3.主運大巷、輔運大巷、回風大巷、備用工作面內的管線因監管或維修不到位出現故障,造成的斷水、斷風,按《生產間斷管理規定》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二、管子加工使用申請
1.需加工使用管子單位提前3至5日申請加工計劃,分管領導批準,申請要注明使用地點、數量、規格等,申請計劃遲報、漏報影響生產責任自負。
2.機運工區機修車間接到加工計劃后,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要求加工制作好,每拖延一次,罰責任人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