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井提升管理制度(劉莊煤礦)
1、上下井人員必須聽從交窯管理人員的統一指揮,嚴禁搶罐、擠罐和超員乘罐,嚴格遵守乘罐時間,特殊情況,必須經礦調度室同意方可上、下。
2、嚴禁在同一層罐內人物混裝。
3、嚴禁攜帶長物、重物進罐,長物、重物應裝在礦車內,利刃工具經保護包裝后方可乘罐。
4、雷管、炸藥分裝分運,其它人員不得同罐上、下。
5、升降大型設備和物料,必須制定措施,報有關單位審批后,方可提升。
6、井口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認真做好管理工作,井口房內,非工作人員不準入內。
7、上、下井口嚴禁堆放雜物,下井的物料使用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運走。
8、提人時,上、下把鉤工看好安全門,清點好乘罐人數,要將罐簾子掛好,然后向信號工發送走鉤信號,信號發出后,任何人不準進出和靠近罐籠。罐籠沒有到位停穩,沒打停點,不準任何人提前打開罐簾,提前出罐籠。
9、井口管理人員應嚴格執行檢身制度,嚴禁各類不員攜帶煙火、穿化纖衣服、高跟鞋、布鞋、拖鞋、背心、不帶安全帽、礦燈或酗酒后入井。
10、乘罐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井口管理制度,聽從指揮,服從檢查,嚴禁擁擠、起哄或刁難井口管理人員。
11、對外單位來礦檢查、參觀人員,要講禮貌,主動讓路、讓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