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危險工作申請、審批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09-04-25 23:53
來源:互聯網
實行危險工作申請、審批制度 易燃易爆場所的焊接、用火,進入有毒的容器、設備工作,非建筑行業的高處作業,以及其他容易發生危險的作業,都必須在工作前制訂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應急后備措施,向安技部門或專業機構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方可作業,必要時設專人監護。企業應有管理制度,將危險作業嚴格控制起來。 易燃易爆、有毒的危險品的運輸、貯存、使用也應該有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需經常進行的危險作業,應該有完善的安全操作規程,經常使用的危險品應該有嚴格的管理制度。 一般企業對于危險動火、動電、動土,及危險設備的潛入都要執行工作標審批制度。通過嚴格審批制,對危險的作業程序和現場實施進行嚴格的安全監控,以達到安全作業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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