絞車制動裝置驗收管理制度
絞車制動裝置如在運輸時發生斷帶現象,及有可能造成礦車跑車傷人事故,為防止此類現象發生,現根據我礦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望相關隊組嚴格執行。
一、各類絞車在安裝或搬遷后,必須由使用隊組、運輸隊、機電科和安全科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相關隊組在使用絞車前,必須對絞車的制動裝置進行檢查,確認靈活、可靠后,方可開車運行;如發現問題時,應在處理后,再開車運行,如不能處理,應及時匯報調度室協調、解決。
三、每月5日,運輸隊、機電科、安全科和使用隊組應派專人對全礦范圍內絞車制動裝置進行一次聯合檢查,并將存在問題詳細填寫在“絞車檢查記錄表”中,然后通知相關隊組進行處理。
四、各處絞車帶式制動閘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1、閘帶(剎車帶)與鋼帶連接應使用銅或鋁鉚釘,鉚釘埋入深度不小于閘帶厚度30%,閘帶和鋼帶鉚接后,應緊緊相貼,不得有皺折和拱曲現象,不得有間隙,鋼帶兩頭彎曲鉚接后的鉚釘頭不得高于閘帶厚度。
2、制動閘安裝在絞車上后,閘帶與閘輪的接觸面積不小于閘帶面積的70%。
3、閘帶使用后,不得有裂紋,閘帶磨損余厚不小于3mm。
4、與閘帶相連接的拉桿螺栓、叉頭、閘把、銷軸等零件不得有損傷或變形,拉桿螺栓應用背帽背緊。
5、閘把及杠桿等應動作靈活可靠,對調度絞車而言,施閘后,閘把位置不應低于水平位置,適當保持略向上傾角(30°-40°)的位置。
五、考核辦法
1、絞車司機在開車前,未對絞車制動裝置進行檢查,將給予責任人50-100元經濟處罰,如造成事故,視情況加重處罰。
2、絞車司機在檢查中,發現制動存在問題后,未能處理便開車者給予責任人100-200元經濟處罰,如造成事故,視情況加重處罰。
3、相關隊組未按要求及時落實、整改存在問題,將給予責任人100-200元經濟處罰,如造成事故,視情況加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