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接裝置試驗制度
連接裝置試驗制度
煤礦井下斜井、斜巷軌道運輸是運輸事故易發環節和高發地段,其事故危害及其后果也極其嚴重,特別是極有可能導致發生三人以上的重大事故,根據《規程》以及公司要求,為確保井上下各種連接裝置能夠有效使用,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管理規定:
1、傾斜井巷運輸用的礦車連接裝置,必須至少每年進行1次2倍于其最大靜荷值的拉力試驗。
2、各類連接裝置主要受力部件以破斷強度為準的安全系數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礦車的車梁、碰頭和連接插銷,不小于6.
3、各種保險鏈以及礦車的連接環、鏈和插銷等,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批量生產的,必須做抽樣拉斷試驗,不符合要求是不得使用。
(2)、初次使用前和使用后每隔兩年,必須挨個以2倍于其最大靜荷重的拉力進行試驗,發現裂紋或永久伸長量超過0.2%時,不得使用。
二、獎懲規定:
1、以上各種連接裝置由各區域負責人統一管理,日常檢查以每班接班后的崗前驗收為主,截止年底各區域負責人必須進行一次拉力試驗,試驗情況必須如實填寫臺帳。
2、凡是各連接裝置檢查中發現有裂紋的必須及時更換,否則由于更換不及時而導致發生跑車事故的予以區域負責人1000元經濟處罰,并開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