兗礦新疆礦業有限公司硫磺溝煤礦“1·1”沖擊地壓事故案例
2023年1月1日21時09分,兗礦新疆礦業有限公司硫磺溝煤礦(以下簡稱硫磺溝煤礦)(4-5)06W皮帶順槽掘進工作面發生一起沖擊地壓事故,1人遇難、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78.5萬元(1月16日統計)。
一、事故單位概況
礦井位于烏魯木齊西部準南煤田頭屯河西側,行政區劃屬昌吉市硫磺溝鎮管轄,證照齊全,生產能力150萬噸/年,高瓦斯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為中等,各可采煤層均屬易自燃煤層。現開采的4-5號煤層及其頂底板巖層具有弱沖擊傾向性,9-15號煤層及其頂底板具有強沖擊傾向性。2019年4月,煤礦委托北京科技大學對礦井沖擊地壓風險等級進行了評價,確定為沖擊危險礦井。
二、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區域4-5煤層具有弱沖擊傾向性,煤層彈性能量指數32.3,具有聚集大量彈性能的能力,事故區域存在隱伏構造,局部構造應力高度集中,造成大量彈性能聚集。受綜掘機割煤擾動導致圍巖應力調整,誘發大量彈性能釋放,造成沖擊地壓事故的發生。
三、事故間接原因
1.對沖擊地壓事故機理認識不足。礦井對厚硬頂板覆巖條件下,隱伏構造區域煤體失穩型沖擊地壓機理認識不足,未能有效對這類沖擊地壓進行風險研判、監測預警與災害防治。
2.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自12月26日以來,(4-5)06W皮帶順槽掘進工作面迎頭后方30m范圍內頂板下沉明顯,迎頭壓力大,煤爆頻繁,有錨桿折斷現象,煤礦未認真分析研究,在未排查出導致礦壓顯現真正原因的情況下,只是采取了加強支護的措施后,繼續組織掘進作業,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3.技術管理不實不細,沖擊地壓防治措施落實不力。一是未認真進行沖擊地壓事故風險分析,并采取有效綜合防沖措施。針對事故發生前事故區微震頻次和總能量緩慢上升趨勢信息及掘進過程中出現的頂板下沉、破碎、煤炮頻繁、錨桿折斷等情況,未認真加以分析研究;未加強卸壓、支護、監測等沖擊地壓綜合防治措施;二是規程措施編制審批把關不嚴。《(4-5)06W掘進工作面防沖設計(修編)》明確中等沖擊危險區域泄壓方案掘進面兩幫進行大孔徑鉆孔泄壓孔深25m,煤礦編制《(4-5)06W皮帶順槽防沖、支護等優化方案》(新疆能化公司總工程師批復同意),將幫部卸壓鉆孔長度調整為20m,煤礦《(4-5)06W皮帶順槽掘進作業規程》《(4-5)06W皮帶順槽防沖安全技術措施》設計下幫大孔徑泄壓鉆孔孔深23m;2022年10月18日編制的《防沖設計變更說明》明確層位調整后工作面掘進正常支護形式為錨網索+架棚支護,《(4-5)06W皮帶順槽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中規定頂板采用錨桿+桁架梁+金屬網+W鋼帶支護。
4.對小型隱伏地質構造的超前探查和分析不足。煤系地層存在大量的隱伏構造,特別是硫磺溝煤礦的隱伏構造,存在較大的沖擊風險。煤礦針對這種隱伏構造的分析探測不足,掘進期間僅采用鉆探的方式進行構造的超前探測,未能發現并排除小型隱伏構造帶來的風險。
5.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一是掘進截割期間,存在人員違規站在綜掘機上的行為;二是違規將限員管理站安設在距離迎頭300m以內的位置,縮小限員管理區域;三是違反《(4-5)06W皮帶順槽掘進工作面安全技術措施》中“掘進截割時限員區域不得超過3人”的規定,事故當班掘進截割時,有9人在限員區域內施工作業;四是限員站未采取防止人員不帶定位卡進入限員區域的有效措施,事故當班(4-5)06W皮帶順槽掘進工作面有6人未隨身攜帶人員定位卡進入限員區內。
6.安全培訓工作不到位。2022年10月煤礦修改補充了《(4-5)06W皮帶順槽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重新編制了《(4-5)06W皮帶順槽工作面防沖綜合安全技術措施》,煤礦未組織負責施工的掘進一區職工培訓學習。
7.上級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不力。新疆能化公司未對煤礦進行有效安全監督管理,針對事故發生前事故區微震頻次和總能量緩慢上升趨勢信息及掘進過程中出現的頂板下沉、破碎、煤炮頻繁、錨桿折斷等情況,未組織并督促煤礦認真加以分析研究,采取綜合防治措施進行災害治理。
四、事故調查處理情況
對事故煤礦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并要求事故煤礦向昌吉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新疆能化公司向山能集團作出深刻檢查。對16名事故責任人給予罰款并對其中4名人員給予政務處分,對2名事故責任人員交由企業內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