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灣市寶英煤炭有限責任公司“6·21”其他事故案例
2023年6月21日5時19分(北京時間下同), 沙灣市寶英煤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寶英煤礦)B4東翼綜采工作面發生一起其他事故,1人遇難,直接經濟損失170萬元(截止6月25日)。
一、事故企業概況
寶英煤礦為民營企業,2009年11月成立,為自然人投資企業,公司、煤礦一體經營,獨立法人,行政區劃屬新疆塔城地區沙灣市東灣鎮管轄,證照齊全、生產能力60萬噸/年。井下作業地點有B5東翼綜放工作面(回撤)、B4東翼綜采工作面(安裝)、主斜井延深巷掘進工作面、+1025m井底大巷掘進工作面。
二、事故直接原因
B4東翼綜采工作面安裝第36副支架時,作業人員在未采取支架防倒措施的情況下進行調向作業,支架失穩傾倒將人員砸傷致死。
三、事故間接原因
1.現場安全措施未落實。現場作業人員未按照《沙灣市寶英煤炭有限責任公司B4東翼綜采工作面安裝作業規程》(以下簡稱《作業規程》)第八章第四項第(八)類安裝工作面支架中“支架停穩后,升起支架距頂板0.1—0.3m”的要求進行操作,未對支架穩定情況進行認真確認,未按要求升起支架,未做到相互提醒、相互監督。
2.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帶班礦領導先后到2個掘進工作面進行巡查,至事故發生時未對B4東翼綜采工作面進行安全監督檢查,未及時發現并消除現場存在的事故隱患。
3.技術管理存在漏洞。作業規程中未制定可靠的支架調向防倒措施,安裝工藝流程過于簡單、指導性不強,技術把關不嚴;搬家倒面采用的工藝、裝備落后,支架運輸、安裝等程序繁雜。
4.安全風險辨識不清。《沙灣市寶英煤炭有限責任公司B4東翼綜采工作面安裝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未針對支架下
放、調向、安裝等工藝流程存在的風險因素進行專項辨識,尤其
未辨識倒架存在的安全風險,并制定管控措施。
5.安全教育培訓流于形式。煤礦對作業人員安全培訓質量不高,停留在培訓過、考試過的層面,現場作業人員對關鍵環節的安全措施要求不清楚,對安裝作業存在的風險辨識能力差。調查發現,現場作業人員不明白“調向前將支架升至距頂板0.1—0.3m措施”的作用,也是未按作業規程操作的原因之一。
6.礦業公司安全監管不到位。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少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的具體細則,公司對煤礦實際監管力度較弱。
四、事故調查處理情況
對事故煤礦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對9名事故責任人給予罰款并對其中2名人員給予政務處分,對1名事故責任人建議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