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監科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新安全生產法)
一、組織或參與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協助安監科科長制定、修訂(編)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內部管理規定。
二、組織或參與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3.實施部門內部培訓教育計劃和“三違”人員的幫扶教育,組織員工參與培訓。
4.參與煤礦安全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等學習、宣傳、教育活動和生產安全事故安全警示教育工作。
6.監督安監員履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職責,并及時反饋隱患排查信息。
7.監督檢查各單位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和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開展情況。
四、參與應急救援演練
8.參加礦綜合應急演練或專項應急演練。
五、檢查安全生產狀況、排查事故隱患
9.監督檢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依法依規監督安全生產。
10.參與安全生產大檢查、安全生產標準化檢查、安全專項檢查。
11.參與礦井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監督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收集、整理、存檔和隱患整改落實。
六、履行職責,制止違章
12.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組織實施安全責任考核。
13.參與全礦安全評估工作,嚴格檢查各單位貫徹落實安全評估標準情況。
七、落實事故隱患整改措施
14.監督檢查各類生產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實。
15.監督檢查監管監察部門所提出監察建議和指令的落實。
八、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配合事故調查工作。
17.參與事故和災害處理、搶險救援。
責任追究
按照總則第七條及《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方案》《考核清單》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